中評社台北11月8日電/因為涉入陳水扁家族弊案於11月4日遭到收押禁見的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早前委請律師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馬永成侵占詐取“國務機要費”,犯嫌重大,甚至可能有勾串共犯之虞,因此駁回抗告。
法院裁定書指出,審酌檢方羈押聲請書所列的“總統辦公主任”林德訓、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的供詞以及相關事證,馬永成自2000年起即將陳鎮慧就“國務機要費”所製作的相關收支明細表、流水帳等文件,送交一份給扁妻吳淑珍,檢方查出相關“國務費”有部分被挪為私人用途。馬永成涉及侵占、詐取“國務機要費”犯嫌重大,符合重罪羈押原因,且與其他共犯有勾串之虞,有羈押的必要性,因此裁定抗告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