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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涉貪遭羈押禁見,居然還可領年終新台幣37.5萬元及每個月25萬元禮遇金,國民黨“立委”大表不滿。(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12月10日電(記者 倪鴻祥)馬英九“總統”昨天呼籲公營企業員工共體時艱,考慮不領或暫緩領年終獎金,因案遭羈押的陳水扁尚未被定罪,卻可領新台幣37.5萬元的年終獎金,以及每月25萬的禮遇金。國民黨“立委”今天群起反對,質疑發年終獎金給扁,是在獎勵扁貪污。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認為,雖然法律明文規定扁可以領,但她認為扁家弊案已近偵結,若是扁真的遭到起訴,扁家錢既然這麼多,乾脆把錢捐出來。
“立委”林德福認為,人在“監獄”(指看守所)還可以領年終獎金,恐怕全民不能接受。
“立委”李慶華認為,沒道理被關的人還可以領37.5萬的年終獎金,看守所外的老百姓卻領不到,真的是“太超過”;他反問,發年終獎金給扁,難道是在獎勵扁貪污嗎?
台灣“人事行政局”決議97年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可領一個半月。因此,陳水扁在未被定罪前,也可領取37.5萬年終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