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2日電(記者 林淑玲)台灣“最高檢”特偵組偵結起訴陳水扁所涉四大弊案,在“國務機要費案”部分,從2000年5月20日起,至2006年8月31日止,共侵占、詐領新台幣1億415萬2395元。扁家更惡劣的是,吳淑珍還指示馬永成等幕僚偽造犒賞名冊,冒刻圖章,詐領機要費,連核心幕僚的小錢都要A!
陳瑞仁檢察官2006年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並未追查機密費的部分,僅認定扁家詐領新台幣1480多萬元。特偵組接手後擴大偵辦,機密費也一併進行查帳,認定的詐領金額高達1億415萬2395元,有巨額差距。
起訴書載明,馬永成明確供稱,是陳水扁指示吳淑珍及官邸的費用可以報“國務機要費”,陳水扁也看過支出流水帳。因此,陳水扁無法再把所有責任都推給吳淑珍,表示自己什麼都不知道。
起訴書清楚的揭露扁家詐領“國務機要費案”的犯行,包括陳水扁家人含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陳幸妤、趙建銘之日常私人開銷全部都由“國務機要費”支付,侵占金額高達1912萬4078元。諸如陳幸妤、陳致中結婚時的喜帖、喜餅,以及陳致中駕車超速罰單,全部都是由納稅人埋單。
另外,並未被起訴的陳幸妤也向檢方坦承,他都把生活開銷的發票,交給母親。而陳水扁以“國務機要費”繳納國泰人壽保費一事,也經查證確實。
陳水扁在洗錢案爆發後,多次指出他以“國務費”對綠營大老捐輸。檢方向這些大老查證時有些人根本否認。例如,扁表示在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卸任時犒賞他200萬元,但張俊雄否認收到這200萬元。葉菊蘭也表示,陳水扁並沒有捐款給新故鄉文教基金會。
吳淑珍還指示馬永成、陳鎮慧偽造犒賞清冊,冒刻林錦昌、王啟煌、陳慧遊、郭文彬、劉世忠、林德訓、柳嘉峰、陳心怡、施麗雲、江志銘等人印章,列冊向“總統府”會計處具領“國務機要費”。
扁家詐領“國務機要費”的手法,還包括重覆報帳,例如2005年12月間“捐助台灣教授協會新台幣10萬元”、“支付裕華彩藝股份有限公司印製費新台幣54萬1800元(印製“海洋國家進步台灣”一書)”二筆款項,已於同年11月間由陳鎮慧所保管之機密費支出,二人竟再以上開捐款收據及發票連同相關請款文件,以前述核銷及請款程式重覆向“總統府”會計處及第三局出納科請領“國務機要費”中非機密費部分,而以此詐領64萬1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