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2日電(記者 黃惠玟)對於檢察官陳雲南以今年3月一只公文,解釋檢方未對扁家人具體求刑,國民黨“立委”邱毅今天下午拿出這只公文,痛批陳雲南及“檢察總長”陳聰明公然說謊,因為公文中,並沒有要求檢察官不能具體求刑,反而是要求具體求刑時,必須列舉事證,不能只以簡單之形容做求刑的依據,他限時陳聰明及陳雲南在12小時內說明,否則他決定於下周一前往“監察院”告發瀆職。
陳雲南在記者會中指出,沒有具體求刑的原因是因為“法務部”在今年3月間有一份公文,通令所有檢察機關,具體求刑宜在審判階段,讓公訴檢察官斟酌審判階段被告的一切情狀來具體求刑,因此,在偵察階段,檢察官遵從“法務部”的函令,不便具體求刑。
然而,邱毅則調出該公文卻發現,在公文的第二項中指出,偵查案件終結起訴時,如檢察官認有具體求刑之必要,應於起訴書中就刑法第57條所列情狀列舉事證,說明求處該刑度的理由,不宜再僅以簡單之抽象形容做為求刑依據,以彰顯檢察官慎重求刑的態度。
邱毅指出,今天的起訴書內容,對於扁涉及的四大弊案交待得相當清楚,而檢察官也用了不少言詞說明,顯示是足以具體求刑的,那麼特偵組為什麼不具體求刑?陳雲南為什麼要公然說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