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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唱雙簧” 辜仲諒證詞殺傷力極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13 11:23:45  


  中評社台北12月13日電/陳水扁夫婦否認在龍潭購地案中收賄,強調僅拿到兩億元政治獻金;但特偵組根據相關證詞發現,他們向企業索款時“唱雙簧”,通常“扁開口、珍收賄”。

  聯合報報道,陳水扁在龍潭案強調,龍潭案是政府拚經濟的辦法,權責單位是行政單位,與他無關,他不曉得有仲介費,是蔡銘哲動手腳自己分配。吳淑珍也說,辜成允透過蔡銘哲捐兩億元政治獻金,她要求匯往海外帳戶,她不會允許蔡用她的名義拿錢,龍潭購地案並沒收賄。

  不過,辜成允證稱“四億是佣金,不是政治獻金,二○○四年他捐政治獻金給國民黨,沒捐給扁。”蔡銘哲也在檢方詢問“如果夫人沒提供任何幫忙,你們也不會給夫人佣金?”時,蔡銘哲答稱“是”。檢方認定四億元是處理對價,而龍潭案是蔡銘哲穿梭在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等人間,積極介入決策及運作,最後由陳水扁裁定而成。

  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上月廿四日從日本返台當天,首次在特偵組訊問時,證實陳水扁多次向他開口要錢,吳淑珍收錢。辜仲諒證稱:“‘總統’每次都說他做了很多事、花了很多錢,但他都沒說他需要多少錢,之後夫人說因為要成立基金會、做‘國民外交’及陳水扁支持選舉事務,需要金額能大一點,我印象中她提的是一億或二億元…”、“‘總統’不直接講要多少錢,因為他是‘總統’我不敢直接問他,就直接去問夫人,夫人跟我講大概需要多少錢…”。

  雖然吳淑珍一肩扛下,聲稱錢全是她收的,並辯稱全是政治獻金、非賄款;但辜仲諒證稱,他與陳水扁、馬永成於04年下半年在“總統府”內用餐時,陳水扁警告他“不要再交錢給吳淑珍”,因為吳淑珍“有進無出”。

  檢方認定陳水扁先開口要錢,再由吳淑珍說金額,兩人可說共謀收錢。辜仲諒的證詞,對扁殺傷力極大。

  馬永成上月廿八日在檢察官訊問“吳淑珍私下收受企業給款,‘總統’是否知道?”他也證稱,“我認為不可能全部不知道…但‘總統’不會跟我提這些…”。
 
  特偵組因而認定,對於企業之索賄,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存有分工默契,亦即需要錢之道理或狀況由陳水扁開口,或需要公權力部分由陳水扁指示相關行政機關執行(例如裁示龍潭購地案採先租後買定案);收受賄款部分,則由吳淑珍出面處理,兩夫婦因而收賄四億元,構成職務上行為收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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