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自我感覺良好,審議不透徹”等審議效能疲軟問題亟待解決。 |
中評社北京1月5日電/2008年10月25日,湖南省長沙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提高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質量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觸動了人大權力的“中樞神經”,在交鋒中形成的一系列共識,被外界認為將極大提升人大權力效能。
2008年11月5日,決議向社會公布。
觸動人大權力的“中樞神經”
“會議進程次次順利,台上自我感覺良好。但仔細想想,就會發現主題不鮮明、審議不透徹、辦理不到位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湖南省長沙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餘合泉很早就注意到了這一掣肘人大工作的問題。
據檢察日報報道,長沙市人大常委會認識到:會議質量決定了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履職水平和工作成效。為此,2008年初履新的餘合泉在不同的場合提到“要提高會議質量”,並將其作為人大工作的主題來抓。
2008年5月,湖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出台了《關於進一步組織開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切實提高會議質量的意見》,從十個方面提出進一步提高會議質量的要求,被稱為“十條新規”。這也為長沙“出重拳”提高會議質量提供了依據。
決議的主要起草者,長沙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主任饒福明告訴筆者,如何進一步提高會議質量是新一屆人大常委會面臨的“大考”,常委會領導把會議上升到了人大“中樞神經”的高度。
到底從哪兒改起?一位常委會委員的意見給了饒福明啓發:“一次會議10來個議題,受時間所限,很多議題審而不議,很難指望有多大的實效。”
“從6月份拿出決議初稿,到10月份出台決議,先後經過四次主任會議討論修改,兩次常委會審議。決議體現了創新加慎重的思路。”饒福明說,既要考慮決議有實質性創新,又要確保在實施中得到推動。
目前的這份決議共30條,從會議意義、會前準備、議決質量、規範會務、會議開放、權力效能六個方面支持和保障人大常委會會議質量。
不能因為時間緊而限制發言
“人大工作要創新難度很大,對這份決議人們都期望能有實質性創新,但是能做到這一步實屬不易。”饒福明告訴筆者,決議中對會議意義的固定、提倡會議辯論、爭議事項和條文單項表決、交辦有改進效果的審議意見、表決審議意見處理報告等亮點是在數次“交鋒”後才形成共識的。
決議專門用3個條款表述“會議意義”。“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監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項決定等項職權的行使,都需通過人大常委會會議制定法規、作出決議決定、形成審議意見等形式來實現”,“人大常委會會議質量直接體現人大工作水平的高低”。對會議意義的這些表述,一開始就有一些不同的意見。
有人認為,人大的決議沒有寫“常委會會議意義”的先例,這是多此一舉。
“人大常委會會議是合議制,既然是提高會議質量的決議,一定得把‘決策會’、‘行權會’這些話講到位,對會議的意義應有共識。”饒福明說,在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充分討論下,最終,會議質量的意義與“積極爭取黨委支持”、“堅持重大事項向市委請示報告”等一並寫入決議。
常委會會議實行辯論制是決議的一大亮點。“經主任會議確定的重要議題,應聯組集中審議,允許、提倡不同意見相互辯論”。這一條,決議草案開始是用“鼓勵、支持辯論”這樣的表述。
“但考慮到如何在‘會議秩序’和‘議深議透’之間尋找平衡,決議最終在辯論的表述方式上確定為‘允許、提倡’辯論。”饒福明解釋說,為保證會議能充分辯論,改變以往幾個議題同時審議,你說這個,我說那個,觀點無法交鋒碰撞的情形,決議專門規定“分組審議時,原則上應分議題逐項審議”。
“單項表決制”也是經過了激烈的討論才漸成共識。決議規定,“對法規草案、重大議題中爭議、分歧較大的條文、事項,應確保時間,充分審議,並可單列開來進行表決,贊成票未過半數的,視情予以修改或廢除”。單列表決可以有效避免因某一條文、某一事項存在分歧,而導致整個法規或其他若干重大事項不能通過的弊端,這也是參考了湖北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的經驗。
“決議明確‘會期長短應服從議題審議需要’等內容,確保不因時間緊而縮減議程、限制發言。”在饒福明看來,這為審議和單項表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