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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2009年,中國進入群體性事件高發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06 10:52:16  


 
  中央坦承現在是“矛盾凸顯期”,但具體落實到實際工作中,不少地方又苛求基層“不能出事”,不發生群體事件,無大規模上訪,無人進京上訪就叫“穩定”,評價幹部能力和政績也以此為重要指標。所以,基層誰都不敢主動向上暴露問題、講真話,拼命把負面消息壓住,採取各種辦法把上訪的人攔住,事情鬧大了才向上級報告。“穩定”如果變成了一種“社會控制”,在實際操作中就成了“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準,無事就是本事,妥協就是和諧”。這必然導致群體性事件“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鐘玉明:地方政府要特別注意避免採取“飲鴆止渴處置法”:只要能快速平息,要錢給錢,要人放人;法律條文、法律程式,一概拋到九霄雲外。這樣的結果,使平息群體性事件成了“反法制建設”活教材。

  當前,對於處置群體性事件,在一些地方有一個默認的“成功標準”:快速讓群眾散去。至於手段是否合法,對今後社會管理造成什麼影響,甚少探究。

  為了快速“止渴”,一些地方處置群體事件不遵循法律程式,以提高時效。在這樣的誘導下,群眾越發“講理”不“講法”——只要我利益受損了,我“有理”了,怎樣鬧都行,政府都要立即滿足。

  政府滿足群眾訴求的速度越來越快,公眾心理反而越來越急躁,抱定一種“立等可取”的心態。人們擔心,一旦聚集人群散去,一旦媒體關注點轉移,政府就會撒手不管。乃至像計程車管理體制改革、打擊黑車等涉及巨大人力物力投入的改革,也要求立即見效。一些醫療事故引發群體性事件,案件解決有其客觀制約,有時候一個檢驗就需要半個月時間,但媒體往往會以“事件已經過去四天,案件依然沒有進展”來表示不滿。

  為了快速“止渴”,“闊政府”花錢買平安,給“窮政府”和企業提出難題,給其他地方製造了難題。比如東莞樟木頭鎮合俊玩具廠倒閉,老闆逃匿。當地政府立即承諾墊付工人全部工資。工人滿意之餘,立即又要求遠大於欠薪的種種補償。樟木頭痛快出錢,媒體大肆報道。此前,合俊玩具廠在廣東山區設立了分廠,此時一同倒閉,東莞“榜樣”擺在工人眼前,山區政府卻不如東莞這樣財雄勢大,愁壞了。

  為了快速“止渴”,對群體性事件中使用暴力、觸犯國家相關法律的,有的地方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國務院《信訪條例》失靈。“推選五個代表人”的條款被漠視。一些地方公安部門拘押部分使用暴力的當事人,而群眾立即把“放人”追加為“訴求”,堅持“不放人絕不走”。於是,一些地方公安部門為了避免“不好下台”,連現場抓捕暴力分子都縮手縮腳。像有關徵地糾紛,有些人阻撓施工、打砸設備、攻擊政府工作人員或施工人員,都很少聽說受到法律制裁。

  如何最大限度減少群體性事件的誘因

  黃豁:明確定位政府角色,是預防和應對群體性事件的基礎性條件。權力必須退出市場,防止與民爭利,調整政府與企業、公眾的利益關係,形成基本和諧的“官民關係”。

  回應群眾的利益訴求的前提是必須要暢通群眾的訴求渠道,群眾訴求實際就是“民意”。民意是執政黨最可寶貴的政治資源,對民意的尊重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核心。當前應建立健全尊重民意的體制與制度,不斷拓寬民意表達的渠道,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推動民主。但是,利用民意來指導決策現在還沒有成為幹部的自覺行為,不少領導幹部還是習慣於“為民做主”而不是“讓民做主”。要讓官員更為主動地回應群眾利益訴求,就必須要解決官員“對上不對下負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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