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過論證暫緩立法
立項意見書,在人大論證和政府法規起草之間架起橋梁,讓人大立項論證成果不會浪費
並不是每個項目都能通過論證。
2008年納入首批法規立項論證的,除水污染防治條例外,還有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教育督導條例等,共6個項目。其中,教育督導條例由於涉及一些深層次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未獲通過,繼續論證。
“人大立法重心前移,可以提高常委會立法選項的科學性,改變了‘政府報什麼,人大審什麼’的局面。”鄒維萍說。
據了解,我國國家層面的立法項目80%以上是由政府部門提出的。鄒維萍認為在地方立法中雖沒有精確統計,應該不會低於這個比例。這種模式下,主導立法的有些政府部門難免出現為了擴大自身權力甚至爭奪管理權、執法權而積極立法,也容易出現為推卸管理責任減少執法負擔而推遲立法或不立法。結果,不急需立法的項目提交上來了,急需立法的事項卻遲遲拿不出草案,造成立法資源浪費。
“實行立項論證,從以往的‘行政管理’變為‘管理行政’,更關注規範行政權力、依法行政和對公民權利的保護。”鄒維萍說。
在鄒維萍的辦公桌上,記者看到了一份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出具給市政府法制辦的“立項意見書”,內容翔實,不僅有對所要修訂法規的論證意見,更有很多關於立法思路及主要內容的具有針對性的建議。
法規立項論證工作開展之初,不少人擔心人大常委會和政府法制辦兩個立項論證可能導致資源浪費。“這份意見書,在人大論證和政府法規起草之間架起了橋梁。即使立法項目由政府起草,也可以把人大立項論證中發現的問題、積累的成果轉移過去。”鄒維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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