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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稱陳水扁“地痞流氓”,抬舉了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20 08:59:03  


  中評社台北1月20日電/龍潭購地弊案昨日首次開庭,公訴檢察官當庭對陳水扁追加起訴兩項罪名:一、藉勢或藉端勒索財物罪;二、非主管職務圖利罪。陳水扁稱,指控他“藉勢藉端勒索財物”,不啻是將“總統”視為地痞流氓、黑道惡霸。

  聯合報“黑白集”今天刊文說,其實,檢察官雖未指控陳水扁是地痞流氓,但就陳水扁的罪狀言,卻恐怕稱他地痞流氓,還算抬舉了他!

  因為,地痞做地痞的事,流氓做流氓的事;這還算是名實相副。但是,身為“總統”,卻做流氓地痞、黑道惡霸的事,則其罪惡當然較地痞流氓、黑道惡霸更加不可饒赦。

  龍潭購地案的架構是:一方面,陳水扁將“閣揆”以下相關行政首長召至“總統府”,在“內閣”首長率皆反對的情形下,面命限期完成購地;這正是陳水扁“藉勢/藉端”的部分。另一方面,吳淑珍透過蔡銘哲,收了辜成允四億元“佣金”;這則是“勒索財物”的部分。

  文章說,陳水扁的行徑,究竟是否有如地痞流氓,要看案情如何。如果陳水扁主導購地案只是關心經濟,而吳淑珍收錢亦與購地案無關,則另當別論;但倘若陳水扁主導購地案是為了讓吳淑珍收錢,而吳淑珍收錢正因陳水扁所主導的購地案,則這不是“藉勢、藉端”是什麼?這不是地痞流氓的行徑又是什麼?

  陳水扁說,經濟事務非“總統”職權,因此不能追究其“違背職務”的責任;但檢察官則認為,倘非“總統”職務,則亦有“非主管職務圖利罪”。也就是說,無論是否“總統”職權,其“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的罪行都是一樣的。

  “總統”藉勢藉端勒索財物,該當如何形容?陳水扁自己給了十分貼切的說法:地痞流氓、黑道惡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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