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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地下錢莊有望依法走向“陽光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04 00:30:14  


越來越多的業內人士呼籲 ,應盡快開放民間金融市場,引導地下錢莊實現合法化。
  中評社北京2月4日電(評論員 張沐)地下錢莊在新中國出現和存在大約有20來年的歷史。2005年底,中國首批民間融資公司就在山西票號發祥地平遙率先掛牌,這被視作官方“招安”地下金融機構的開始。有一系列信號表明,國務院將在今年兩會前,推出《放貸人條例》。最近,中國央行官員談到,《放貸人條例》已經走到了國務院審批層面,根據獲得的信息預測,該條例很可能在近期推出。
     
  按照即將出台的《放貸人條例》,在借貸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4倍的前提下,且不採取非法手段吸收存款,今後個人有望合法註冊從事放貸業務。這一信號,意味著民間借貸將陽光化,而這被解讀為“中國地下錢莊有望合法化”。作為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溫州市管理科學研究院院長、長期研究民間金融問題的周德文,敏感地意識到,中國民間金融的春天要來了。

  去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開始嘗試對民間金融進行引導和規範。8月,小額貸款公司在浙江試行,這一舉措一度被認為是讓地下錢莊合法化的象徵。不過,該省要求發起人應是當地民營骨幹企業,地下錢莊如欲通過小額貸款令公司合法化仍然行不通。10月9日,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明確提出“大力發展小額信貸,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規範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數日之後,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分支行專題工作會議”,表態將“繼續培育和發展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
   
  所謂地下錢莊,通常是民間對從事地下非法金融業務一類組織的俗稱。從地下錢莊誕生之日起,人們就對它褒貶不一。有的人把它視為洗錢的溫床,擾亂金融秩序的罪魁禍首;有的人則把它視為激活民間經濟、製造富翁的搖籃。地下錢莊並沒有因為其非法性質而裹足不前,也沒有因為政府的不斷的打擊而銷聲匿跡,其規模反而越來越大。而且,經營組織也隨業務不同而發展各異,既有在街頭游逛的“倒匯黃牛”,也有部分地區公開以公司形式經營的職業機構。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系主任趙錫軍指出,“地下錢莊游離於金融監管體系之外,主要從事吸收公眾存款、借貸拆借、高利轉貸、買賣外匯以及典當私募基金等金融業務,在中國一直屬於非法行為。”  

  目前,中國的地下錢莊主要分布在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由於不同的地理環境和市場需求,地下錢莊在各地的表現形態不盡相同。浙江是中國民營經濟發展最快的省份,而溫州更是民間借貸的集中地。據介紹,目前溫州擁有30多萬家民營企業,約有流動資本6000億元人民幣,民間金融目前已達到600億元的規模。周德文認為,地下錢莊盛行的原因不外乎兩條,“一是國家為使經濟降溫而減少了合法貸款額。此外,地下銀行興旺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回報率比較高。” 是以“沒有地下錢莊這樣的民間借貸業務,就沒有溫州民營經濟的今天。”

  地下錢莊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老百姓的積蓄,老百姓能從地下錢莊那裡獲取更高的利息。民間借貸的利息高者年息可達30%-40%,短期甚至開出月息50%-120%,一般也有15%左右。據認為,“在高利息的誘惑下,浙北浙中浙南只要家裡有閑錢,幾乎是人人參與放貸。”

  正是民間這種近乎狂熱的舉動給地下金融市場帶來了不容忽視的風險。近幾年,沿海地區的地下借貸又出現新變化,不少地下信貸有組織地出現在了社會上。錢莊、典當行、擔保公司、基金會等外衣給了地下借貸以半公開操作的平台,新的民間融資形式不斷翻新。這些新的民間融資形式促生了新的職業——金融掮客。作為借款中介方,金融掮客一般以5%左右的利息向下家吸收存款,然後再以8%甚至更高的利息借出,以賺取中間利差。由於放貸人一般沒有那麼多資金,於是產生了一批利用“存款掛鈎制度”的“拉款掮客”,上從黨政機關,下到個人存款,存入當地的地下銀行。放貸者、中介人都在吃“利差”。由於其不合法的地位及存在諸多不良的操作方法,存貸方皆有著巨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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