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5日電/從2009年1月1日起,上海部分公務員將陸續獲得一筆“住房解困”補貼。從理論上講,一個正處級的公務員,最高可以獲得28萬元的住房貨幣補貼。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獲得了有關上海部分公務員 “住房解困”規定——《市政府機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公務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關於調整本市新進機關公務員住房貨幣補貼的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據悉,該《辦法》下發時間為2008年年底,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不過,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昨日透露,上海自2002年就已出台了以貨幣化補貼為核心的公務員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近期並未出台新的文件。
辦法已自上月起施行
《每日經濟新聞》獲得的前述《辦法》規定,公務員住房貨幣補貼標準根據職級標準缺額面積按2800元/平方米 (含配偶方合計)補貼貨幣。而對於建築面積標準則規定:正處100平方米、副處90平方米、正科80平方米、副科70平方米,科員65平方米、辦事員60平方米。
按照上述規定,理論上講,級別越高,可以獲得的房貼越多。如果以科員為例,補貼標準每平方米2800元,其65平方米的面積獲得18.2萬元補貼。而正處最高能獲得28萬元的住房貨幣補貼。
該辦法的有關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據悉,本次享受住房貨幣補貼的公務員,是在2001年1月1日以後參加機關工作的公務員,同時要求在機關工作應滿(含)5年,期限以進入機關時間算起。
《辦法》稱,本辦法由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公務員身份致電上海市政府機管局,該局工作人員稱,有關住房貨幣補貼的具體發放事宜,由各單位根據各自的操作方法負責執行。
“解困補貼”用到郊區別墅?
房產專家蔡為民昨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採訪時表示,《辦法》沿用10年前的規定,來給部分公務員發放住房補助,恐怕難免讓人產生“找個名目給公務員加薪”的聯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