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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九月立會選舉 財團擬背書打“銀彈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17 09:05:06  


 
  立法會選舉日定為九月二十日,雖然行政長官選舉日未定,但估計會於七月上旬舉行。澳門大學新聞及公共傳播課程主任林玉鳳表示,兩個選舉均有其“傳統”日期,選期接近亦是預計之內,相信有意參選的人士或社團早有準備。然而,選團參與立法會選舉的部署和理念,往往與行政長官個人,乃至特區政府的施政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結果可能會影響選團的宣傳策略,所以行政長官選舉日宜盡早確定,並預留相對充裕時間,讓參與立法會選舉的人士和團體部署。

  兩議員冀廉潔選舉

  議員梁慶庭和關翠杏均認為,時間並不是最大問題,亦相信兩個選舉不會做成太大的時間衝突。今屆立法會會期至八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新一屆立法會亦必須開始,換屆之年會期不可能調節,況且有意參選的團體早應開始準備,相信不會因行政長官選舉而有所影響。不過,社會最關心的並非選期接近而造成不便,而是期望兩選舉能在廉潔、公正的情況下進行,這須靠政府有關部門和全體居民共同努力。

  競選經費上限要這麼高嗎?

  行政長官訂出新一屆立法會選舉中各候選組別的開支上限為八百九十四萬二千九百五十九元八角四分,相對於○五年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每一組別的競選經費上限四百三十二萬○三百五十七元二角八分,升達百分之一百○七;以澳門廿四萬九千名選民計算,相當於每一候選組別於每名選民的“成本”,最高接近卅六元,遠超部分地區每一選團按人頭計約十元競選成本。

  澳門的競選經費向來與本地區總預算掛鈎,近幾年博彩稅收飆升,競選經費亦水漲船高,四年來倍增,可以理解。然而,競選經費的上限異常高開,於“貧富懸殊”,而且有跡象顯示有財團支持的選團不惜工本大玩“銀彈戰”的選舉生態下,是否合理?

  立法者亦察覺其不合理性。新修訂的立法會選舉法,進一步明確“競選經費”的準則,加強監管,特別是各候選名單的開支(不僅是原來的競選活動開支),不得超過行政長官以批示規定的開支限額;這一開支限額,亦由修法前的“以該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中總收入的百分之○點○二為基準”,修法後調整為“須低於該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中總收入的百分之○點○二”。換言之,由行政長官訂定的立法會選舉候選組別開支上限,只能低於本地區預算總收入百分之○點○二,連“ 相當於”也不可以。

  由此,帶出昨日批示中的最堪商榷之處,就是選團八百九十四萬多元開支上限,是澳門○九預算案總收入四百四十七億一千四百七十九萬九千二百元的百分之○點○ 二,一分一毫都不偏差。這是否技術性失誤,有待解說。但即使洗脫抵觸選舉法規定之嫌疑,難免教人納悶:競選經費的上限,有必要訂得這麼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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