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17日電/ 台北地院上午傳訊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和林德訓,進行“國務機要費案”最後一次準備程序庭。馬永成表示,他只是倒數第二位審核“國務費案”的人,最後把關的應是會計室主任,卻要他負起貪汙重責並不公平。
聯合晚報報道,蒞庭的檢察官林怡君為釐清馬、林在“國務費案”中的角色,當庭要求傳喚陳水扁和陳鎮慧等人出庭,和馬永成、林德訓等人當面對質,釐清到底是誰在說謊。
馬永成和林德訓的委任律師李勝琛則是要求傳喚前主計長許璋瑤、李登輝時代的“總統”辦公室主任蘇志誠、“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陳水扁第一任官邸總管陳慧遊和官邸助理林哲民,以及陳鎮慧等13位證人。
李勝琛表示,許璋瑤是在2004年5月擔任“行政院”主計長,在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發生爭議時,他也是當時的主計長。蘇志誠是前“總統”辦公室主任,對於“國務機要費”如何申請、核銷和如何留用,他親身經歷,所以他的供述,對認定馬永成和林德訓兩人同樣擔任“總統”辦公室主任,究竟有沒有責任,具有關鍵性的影響。
馬、林二人,上午依然堅持否認犯罪。馬永成表示,他不是會計人員,也不是最後審核的人,卻要負起貪汙的刑責,對他相當不公平。林德訓的基調與馬永成一樣,強調只是橡皮圖章,未獲任何好處,根本沒有與扁珍共犯貪汙的犯意。
馬永成喊冤說,特偵組把他列為貪污共犯,如果他有責任的話,在權責相符的情況下,他應有權審核,但依“總統府”組織法,他既非會計人員,也無會計職權,在無權力的情況下,要他負責並不公平。
馬永成說,在陳水扁上任之前,支出審核單最後簽章的人,都是副秘書長,但是從扁上台之後,最後審核的人變成會計室主任,他只是倒數第二位審核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