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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我的兩岸統合七大夢想
http://www.CRNTT.com   2009-04-20 00:20:20


 
  (七)和平框架

  兩岸建立和平框架,方能從結構面上徹底為兩岸創造和平與發展的環境。胡錦濤先生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30週年講話時,第六點即強調“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並“再次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馬英九先生也多次提及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的構想。

  兩岸和平框架,應該是個綜合性(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框架,還是個基礎性(以政治為原則)的框架,在中國大陸內部有不同的見解,兩岸和平框架應該以“先易後難”(先其他後政治),還是以“先根後枝”(先政治後其他)為推動原則,兩岸知識社群也有不同的看法。

  筆者的淺見是,“和平框架”可以是一個“綜合性的框架”,但是“和平協議(定)”最好是一個基礎性的協議,用以規範兩岸定位與走向的基本原則。在推動兩岸綜合性的和平框架上應該“易難並進”、“根枝並重”。簡單地說,不放棄推動兩岸和平發展任何有利機會,也不放棄創造兩岸和平發展的任何有利可能。

  先前所提到的“文化統合”、“貨幣統合”、“經濟統合”、“身分認同”、“安全認同”都是屬於創造兩岸認同的範疇,本身可以是未來兩岸和平框架的骨幹,更可以成為讓骨幹更為穩固的血肉,它們就是“綜合性和平框架”的應有內涵。至於兩岸和平協議,本人在中國評論2008年10月號已為建議的“兩岸和平發展協定”作一芻議,請參考,此處不再多提。

  本人在“《兩岸和平發展協定》芻議”一文中所提的意見只是一位身為中華民族一分子,希望對兩岸和平發展所拋出的一塊磚瓦而已。有關兩岸和平發展絕非僅是兩岸所可獨斷之事,而為整個中華民族、華人社會都有責任關切發言之大事。基於此項理念,“兩岸統合學會”擬邀請包括兩岸在內的海外華人社會相關知識菁英共同座談、討論以期以中華民族之智慧研擬一有關兩岸和平協議之“民族版本”,以確定兩岸的定位與走向,為未來發展奠定法制面的基礎,俾供兩岸政府參考。

  至於未來的和平協議到底要稱之為“協定”還是“協議”,筆者並沒有多少意見,原因在於:一、在法律意涵上,“協定”與“協議”是完全一致,英文都是agreement;二、就中文而言,“定”比“議”強一些。因此有大陸學者認為,在政治意涵上,“協議”比“協定”非正式些,比較適合兩岸的情形,可降低政治的色彩。筆者提出另一種觀點,無論是“協定”或“協議”都是希望兩岸遵守,用較有政治約束性意義的“協定”是否更好?中國大陸不會簽一個不符合本身利益的文本,台灣亦然,因此關鍵在於文本內容,而不在於“協定”或“協議”之別。舉例而言,本人所擬的文本中有“保證不分裂中國”的字句,北京難道會希望這句話不以強烈政治性的意涵來約束嗎?因此,從遵守約定的政治性意涵角度來看,“協定”應該優於“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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