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香港回歸後中央、內地從事香港工作的幹部隊伍成為一支重要的管治力量,也反映了我們黨作為全國執政黨在香港工作中歷史方位的重大變化
從新中國成立到香港回歸前的相當長時期,由於香港還被外國占領,我國政府未恢復行使主權,中央不能行使管治香港的憲制權力。我國政府派駐香港的機構,也不得不使用新聞機構的名稱①。那時我們黨作為全國執政黨處理香港問題,主要是通過我國政府與英國政府之間的外交途徑,圍繞中英關係這對主要矛盾展開的。香港回歸後,由於我國已恢復行使對港主權,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行使管治香港特區的憲制權力。中央政府派駐香港的機構,也名正言順地作為“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按照香港基本法和中央的授權履行職責②。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為之履行職責提供工作便利和保障③。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第一次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提到“黨在新形勢下治國理政面臨的嶄新課題”的高度,列為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一項重要任務。這就清楚顯示,“一國兩制”條件下,我們黨作為全國執政黨在香港工作中的歷史方位,發生了重大變化:按照“一國兩制”方針處理好香港問題,已經是我們黨治國理政也就是執政的一個重要領域,並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寫入黨的正式文件而公之於世。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政治報告中進一步指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是黨在新形勢下治國理政面臨的重大課題。”深刻認識、準確把握香港回歸後管治力量的重要轉變,就要求我們培養好、建設好、使用好中央和內地從事香港工作的幹部隊伍。這是從“治國理政”的角度,充分發揮“一國”在“一國兩制”事業中的前提作用,依法行使中央管治香港特區的憲制權力但不干預特區自治範圍內事務的一項重要之舉。
①參見[英]弗蘭克.韋爾什《香港史》:“北京堅持認為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是暫時處於外國管治之下,因此北京與香港不可能有直接的外交關係。當時採取了一個辦法擺脫窘境,由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代表中國的利益”。新華社香港分社“表面上是一家新聞機構,實際上完全公開地代表人民共和國。”中央編譯出版社2007年5月版,第446頁。
②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2000年2月3日第300號政府公告: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已於2000年1月18日易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該公告並將易名後的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列為“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其後依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
③參見國務院2000年1月15日《關於更改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名稱問題的通知》(國函[2000]5號):“請特別行政區政府為上述機構(引注:指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等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提供履行職責所必須的工作便利和豁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6 號,國務院辦公廳2000年2月29日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