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20日電 (記者 康子仁)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涉嫌多次以偵辦刑案為由,包庇槍械走私集團,違失事證明確,台灣“監察院”今天以11票比1票通過對陳正達的彈劾案。由於陳正達已是累犯,“監委”吳豐山認為,如果當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將他撤職,就不會有後續的違法行為。
“監察院”經過調查,陳正達在2002年8月到2004年4月擔任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時,涉嫌包庇趙崇傑等槍械走私集團,以貨櫃夾藏槍械、未稅洋菸及農產品走私進入台灣圖利,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負責調查的“監委”吳豐山表示,2003年時,陳正達曾因要求毒販招待飲宴,事後還意圖湮滅證據,遭“監院”彈劾,但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最後只決議降一級改敘,他遺憾的說,“若當時公懲會將陳正達撤職,就不會有走私的事情發生”。
另一位“監委”錢林慧君也指出,雖然陳正達已於2006年辭職轉任律師,但考量違失情節重大,依法彈劾並移送公懲會處理,除了對陳正達個人提出彈劾案,後續也將針對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糾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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