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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首修議事規則 任免官員說明理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21 09:00:37  


  中評社北京4月21日電/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修正案草案。這是議事規則實行20多年來首次進行修改。 

  新華網報道,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實行以來,總體上適應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的需要。同時,隨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常委會議事規則也需要進行適當修改完善。 

  從議事規則修正案草案看似細微的細節修改中,人們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其中蘊含的重大意義。“議事規則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的程序性規定。它的修改是從程序上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進行規範,同時也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列席本次常委會的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林蔭茂說。 

明確發言規則提高議事效率

  為了便於常委會討論議事,議事規則修正案草案對在常委會會議上發言的要求、安排等予以明確,增加規定:“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或者聯組會議安排對有關議題進行審議的時候,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求發言的,應當在會前由本人向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提出,由會議主持人安排發言順序。” 

  林蔭茂說:“這樣規定就通過規範議程的發言順序,賦予了會議主持人安排發言順序的職責,可以提高議事效率,使會議發言更加有秩序。” 

  同時議事規則修正案草案還規定:“在全體會議和聯組會議上臨時要求發言的,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始得發言。在分組會議上要求發言的,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即可發言。列席會議的人員的發言,適用本章有關規定。” 

  “草案將列席會議人員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置於同一程序中,對列席人員參與討論的權利進行了明確,讓列席人員充分的發表意見,是議事規則的重要進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評價指出。 

規定發言時間確保議事“不跑題”

  議事規則規定:“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的人員在全體會議上的發言,不超過十分鐘;在聯組會議上,第一次發言不超過十五分鐘,第二次對同一問題的發言不超過十分鐘。” 

  “有的常委委員提出,為了提高議事效率,在分組會議上保證常委會組成人員都有發言時間,也應當對每次發言的時間有所限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說。 

  據此,修正案草案修改為:“在全體會議上的發言不超過十分鐘;在聯組會議和分組會議上,第一次發言不超過十五分鐘。第二次對同一問題的發言不超過十分鐘。” 

  “分組會議上,有時候發言的人一展開講就占用很長的時間,而且發言內容也逐漸‘跑題’。”徐顯明說,議事規則首次對分組會議的發言時間進行了明確規定,限制了發言時長。通過規則的修改,給參會的所有人發言的機會,保障了每個人的發言權利,而且可以有效防止發言“跑題”。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全體會議、聯組會議和分組會議上發言,應當圍繞會議確定的議題進行。”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傳卿建議,修正案草案中應當對分組會議發言作出“緊扣主題,力求簡明,控制發言時間”的原則規定,從而進一步糾正發言“跑題”現象。 

  “議事規則修正案草案還增加了,‘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的發言,由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工作人員記錄,經發言人核對簽字後,編印會議簡報和存檔’的規定。我認為這條內容增加得非常好。”林蔭茂說,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些年一直采取這樣的做法。這次用規則規定下來,我認為是對常委會會議發言人的尊重,并且用簽字、存檔這樣鄭重的形式予以確認,更賦予了參會人員議事的莊嚴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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