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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左一)建議兩岸相互派駐警察聯絡官。(中評社李仲維攝) |
中評社台北5月4日電(記者 李仲維)台灣競爭力論壇下午舉辦“兩岸共同打擊消滅犯罪”座談會,國民黨“立委”邱毅表示,希望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之後,能夠讓台灣潛逃到大陸的經濟犯無所遁形,也希望兩岸合作打擊犯罪不是嘴巴說說而已,要真的能夠落實。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慶啟人指出,這次兩岸簽署的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得以避開司法制度向來具有高度“主權”爭議的問題,跳脫司法互助的“國際、區際”等政治定位框架,而以平等互惠的方式協商,並對於兩岸長久存在的文書送達、跨境取證及經濟犯罪遣返達成突破性協議,值得肯定。
慶啟人指出,這次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的簽署,內容涵蓋廣泛,等同於將國際間合作打擊罪之雙邊協定,如能有效執行,將大為提升兩岸打擊犯罪的成效。慶啟人建議,未來兩岸應以此協議為基礎,建立經常性之人員互訪,工作諮商及法制實務研討,以利於兩岸偵查及司法合作的進行。
對於兩岸指標型重大經濟犯如何遣返的問題,前“警政署長”、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認為,可以參考金門協議以及現有之遣返經驗,利用已開放的兩岸客運包機航點之往返航班,執行刑事、通緝犯遣返作業,以提升遣返作業的即時性與便利性。
侯友宜建議,兩岸協商通緝犯、刑事犯的遣返方式時,可以不限定海運,必要時可以增加空運的方式,遣返地點也不限於金門、馬祖地區,必要時可擴及第三地區,例如香港、澳門。
他也建議,依據金門協議規定刑事犯遣返之協助範圍應予擴大,除通緝犯、刑事犯的遣返之外,宜將目前對台灣治安影響深遠的組織犯罪、毒品、槍械走私、詐欺犯罪、海上漁事糾紛、搶劫等刑事犯罪,亦增列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之範圍。
侯友宜並認為,兩岸治安單位和人員應該建立常態化合作機制,建立警政高層定期交流互訪模式,甚至由台灣刑事警察局與部分大陸省級公安單位及香港、澳門警方互相派駐警察聯絡官,針對個案直接聯繫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