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2007年12月5日,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後果:105人死亡、18人受傷
處理:39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實際投資人王東海、法定代表人王宏亮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臨汾市原副市長苗元禮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39名事故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給予山西省建設廳廳長、時任臨汾市市委書記王國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臨汾市市委副書記、市長李天太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時任山西省副省長靳善忠黨內警告處分。
事故:2008年4月28日,膠濟鐵路列車脫軌、相撞的特別重大交通事故
後果:72人死亡、416人受傷
處理:濟南鐵路局常務副局長、局黨委常委郭吉光等6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1名事故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給予時任濟南鐵路局局長陳功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時任濟南鐵路局黨委書記柴鐵民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鐵道部副部長胡亞東記大過處分,給予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記過處分。
事故:2008年6月13日,山西省呂梁市孝義市安信煤業有限公司井下特別重大炸藥爆炸事故
後果:35人死亡、1人失蹤、12人受傷
處理:安信煤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礦長田雲等26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呂梁市副市長張中生、孝義市市長張旭光等24名事故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事故: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980溝尾礦庫特別重大潰壩事故
後果:277人死亡、4人失蹤、33人受傷
處理:新塔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佩亮、襄汾縣縣委書記亢海銀、襄汾縣縣長李學俊、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總工程師劉書勇、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蘇保生等51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2名事故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給予臨汾市市委書記夏振貴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分別給予時任臨汾市市長、市委副書記劉志傑,時任臨汾市副市長、黨組成員周傑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分別給予襄汾縣原縣委書記陳玉士、原縣長張金鳳黨內警告處分,分別給予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張根虎、總工程師劉德政、時任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杜創業、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康有全記過處分,給予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鞏安庫黨內警告處分。
事故:2008年9月20日,黑龍江省鶴崗市興山區富華礦業有限公司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後果:死亡31人
處理:富華礦業有限公司投資人王慶雲等9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鶴崗市副市長王瑞,時任興山區區委書記金國生、區長吳沈義等13人黨紀、政紀處分。(據重慶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