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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今宣布鬆綁陸資入台買樓,但為避免陸資炒作台灣房地產,影響台灣民眾生活,限制須屆滿3年才能移轉。(中評社 康子仁攝) |
中評社台北6月30日電(記者 李仲維)馬政府今天正式公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在陸資購買台灣房地產方面,馬政府取消大陸人民來台取得不動產,需說明資金來源的規定。
不過,馬政府在辦法中也規定,大陸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後,須於登記後滿三年才得移轉,以避免陸資炒作房價。
為配合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馬政府大幅鬆綁現行法令對大陸人民購置不動產的相關限制,開放陸資企業因業務人員居住之住宅、從事工商業務之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或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處所,得取得不動產。
馬政府同時取消大陸人民入台取得不動產,需說明資金來源的規定。
此外,馬政府也放寬陸資向台灣金融機構融資的限制,辦法規定,陸資投資人在台購買房地產之貸款規定,比照台灣人的相關規定辦理。
對於在台灣沒有住所的大陸人民,辦理不動產物權擔保放款,核貸成數以擔保品鑑估價值50%為上限。
馬政府也放寬取得不動產物權之大陸人民來台停留期限,每年來台總停留期間從不得逾一個月,放寬為四個月,每次停留期限及次數不做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