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3日電/據央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答問時指出,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
7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六部門聯合共同公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
央行負責人表示,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貿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試點企業在辦理以人民幣結算的跨境貿易報關和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需提供外匯核銷單。具體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負責人說,試點企業如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依法處罰,並取消其試點資格。試點企業有關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違法違規資訊,將錄入有關部門共用的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統和人民銀行企業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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