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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禁止以危機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侵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06 10:18:08  


  中評社北京7月6日電/最高人民法院5日公布的《關於當前形勢下做好行政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全國法院要始終堅持法制統一原則,不能以犧牲法律為代價遷就明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對於那些以應對危機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規定,形成新的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糾正。

  新華網報道,同時,《意見》也提出“要堅持法制的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法律標準與政策考量相結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負責人表示,在當前形勢下,既要注意法律的嚴格執行,又要兼顧政策的貫徹實施,實現法制的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法律標準與政策考量相結合。

  《意見》提出,在對規範性文件選擇適用和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充分考慮行政機關為應對緊急情況而在法律框架內適當採取靈活措施的必要性,既要遵循法律的具體規定,又要善於運用法律的原則和精神解決個案的法律適用問題。對於沒有明確法律依據但並不與上位法和法律原則相抵觸的應對舉措,一般不應作出違法認定。

  《意見》要求,各級法院要積極參與黨委、政府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出台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的研究論證,主動提供司法意見和法律咨詢,積極為黨委和政府建言獻策,協助行政機關完善各項制度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爭議。對於個案審理中發現的行政執法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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