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3日電/上海市人口計生委表示,上海在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的計劃生育政策的同時,也鼓勵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婦生育第二個子女。因為隨著人口老齡化日益加劇,會給城市可持續發展帶來嚴峻挑戰。
《新聞晨報》報道,我國正處於新一輪生育高峰期,人口增長的壓力仍然很大,穩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當前我國和上海人口計生工作的首要任務。因此,我國和上海的生育政策都沒有變。上海現行的生育政策是: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和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市人口計生委主任謝玲麗說,本市目前面臨著複雜的人口問題,其中一個方面,就是人口老齡化日益加劇,給城市可持續發展帶來嚴峻挑戰。2008年,全市戶籍人口中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為300.57萬人,占戶籍人口21.61%,老齡化程度已經接近日本、瑞典等世界人口老齡化最高的國家水平(人口老齡化程度23-25),比全國高一倍。為了應對老齡化,本市鼓勵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按照政策再生育第二個子女,以期降低人口年齡中位數,優化人口年齡結構,並應對2050年-2070年可能出現的勞動力短缺狀況。
據悉,上海已經為此採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依托社區的人口計生服務網絡,對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上門告知,發放計劃生育宣傳資料,幫助這些家庭制訂生育計劃,並派有關專家提供心理、經濟安排方面的服務。
據介紹,本市從2004年起,取消了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夫妻須隔4年才能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從數據上看,本市符合政策的再生育辦理數量,近年來呈逐年上升趨勢。從實際生育情況看,上海現在每年新出生人口中的計劃內二孩生育數量逐年增多,2005年為2910人,2006年3177人,2007年達到3934人。
市人口計生委同時強調,對於違法生育的對象,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此外,還要給予其他處理。社會撫養費,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徵收基數。違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如果當事人實際收入低於基數,則按基數的3倍徵收;如果高於基數,則按實際收入的3倍徵收。因此,對於高收入超生對象,是按照其實際收入確定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收入越高,繳納社會撫養費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