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展改革局改為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目的:突出職能轉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將主要精力轉到統籌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上來,謀長遠、抓總量、促改革、促發展。
整合的部門:工商局物價局的定價職能、統計局的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職能整合劃入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計局主要負責數據收集整理,由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歸口聯繫。
2.組建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
目的:促進科技工業貿易和信息化的融合。
整合的部門:為促進科技發展和產業升級,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將貿易工業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高新技術產業帶領導小組辦公室、保稅區管理局的職責,以及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信息化有關職能整合劃入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
不再保留的部門:貿易工業局、科技和信息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高新技術產業帶領導小組辦公室、保稅區管理局、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
3.財政局改為財政委員會
目的:完善財稅管理體制,探索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稅體制。
調整內容:深圳市地稅局由廣東省地方稅務機關與深圳市雙重領導調整為深圳市政府領導,由財政委員會歸口聯繫。
4.組建規劃與國土資源委員會
目的:實現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有機銜接。
整合的部門:為解決目前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編制脫節、體制不暢、日常管理中職能交叉等現象問題,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實施的有效性,將規劃局、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有關職責整合劃入規劃與國土資源委員會。
不再保留的部門:規劃局、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