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事饋贈留據 生變可索賠
此外,閩籍移民在美國結婚常遵循福建家鄉習俗,只辦婚宴,有些經過一段時間才會辦理結婚注册,有些根本不去注册。而結婚前通常由男方支付2至8萬元不等的“禮金”,因為禮金的交付方式大多為現金,既沒有任何憑證又屬於“禮物”饋贈,因此很難索回,因此也發生一些女性利用該“習俗”騙財的情況。
律師戴禺建議饋贈時最好留有收據,如出事則可憑收據前往法庭以“不正當獲利”(unjust enrichment)為由,將對方告上法庭。
家住布魯克林的鄭女士為兒子遭“騙婚騙財”的情況,兩度前往美國福建同鄉會咨詢律師,她24日氣憤表示,兒子和前女友在準備結婚期間,買鑽戒及其它開銷就已經花去4、5萬元,未過門的兒媳婦還要她把辛苦經營的外賣餐館賣掉,借債給其父親裝修餐館。鄭女士一氣之下把婚事退掉,並希望把錢索回。
戴禺說,由於鄭女士留有收據,可上法院提告。“不正當獲利”指的是一方以不正當的手段從另一方獲利,同時造成了對方的損失,獲利者應歸還財物或做出補償。他提醒閩籍未婚男女,習俗不具有法律效力,為了保護自己,在贈送貴重物品時,應以訂婚儀式呈現,並拍照留紀錄。同時饋贈的現金及鑽戒,均應留有收據以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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