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2日電/台北地院合議庭重判扁珍無期徒刑,痛斥他們縱容家人與親信,以權生錢,且於案發後全面滅證串供,為合理化惡行,竟發動轉型正義攻勢;而吳淑珍將“總統”權位變成了為財團豪閥服務,敗壞官箴,犯罪所得之高,令人咋舌。
聯合報報道,合議庭說,陳水扁曾被譽為正義象徵,榮登“元首”之位,擔任“中華民國”第十、十一任“總統”,至今享有卸任“總統”禮遇的尊崇,本應“作之君、作之師”,秉持“總統”高度,為民表率,殫心竭慮,以福國淑世為己任。
陳水扁卻未能秉持廉潔自守、忠誠“國家”的初衷,任意挪取、占用、詐取“總統”有權動支的“國務機要費”,將之淪為“總統”的“家族零用金”。
判決指出,陳水扁如此公私不分,更讓親信權貴有樣學樣,官箴日漸敗壞;主管機關配合浪費公款,只為解決私人財務,“財政部長”必須戒慎恐懼安排私人職位,“內政部長”得配合提供標案資料,可見一斑。
且兩人於二00六年“國務機要費案”爆發爭議後,不知反省自躬,反而窮盡“總統”權力,以可操縱之“國家”行政及黨政之力,大肆進行全面性之滅證、偽證、串供。
合議庭更痛批陳水扁明知己咎,卻以前朝不法在先,發動轉型正義攻勢,企圖合理化自己惡行,藉以逃避司法之偵查及訴訟進行;卸任後,仍以過往豐厚人脈及殘存權力繼續,從不間斷。
合議庭還怒斥陳水扁視法律為無物,不願循正當訴訟程序,每以政治干擾司法,不提自家異於正常收支的鉅額資產,言卻必稱政治干預、司法迫害,顯然其已自知犯罪明確,僅僥倖圖政治勢力介入解決,視司法為玩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