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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甘淪家臣 馬永成、林德訓重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2 13:33:03  


 

  法官痛斥馬、林:為官為權 淪扁家臣

  中國時報報道,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因涉及“國務機要費案”被法院重判,馬、林分別應執行有期徒刑廿年和十六年。法官痛斥兩人惑於官位、權勢,甘心淪為扁家家臣,任由陳水扁、吳淑珍將“國務機要費”挪為私用。 

  法官認定馬永成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把“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挪為私人支出,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另馬永成以不實犒賞清冊詐領“國務機要費”非機密費部分,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而馬以他人消費的私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部分,則處有期徒刑十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廿年。 

  林德訓部分,法官認定犯四罪。林在刑法二00六年七月一日修正一罪一罰前,把“國務機要費”機密費挪為私人支出,處有期刑十二年、修正後部分,處有期徒刑十年,另私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則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林並涉及偽證二罪,各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均減為四個月;其被訴使用偽造刑事證據部分則判無罪,合併應執行十六年。 

  法官指出,馬、林兩人是陳水扁的重要幕僚,兩人領用“國家”高薪俸祿,卻基於私誼,任由兩人破壞“國家”體制。法官強調,馬永成是台大政治系畢業、林德訓也擁有台大政治研究所的高學歷,不知貢獻長才,反而替陳水扁和吳淑珍掩飾犯罪。法官考量沒有證據查知兩人有獲取鉅額不法利益,依法科刑後,定馬永成應執行有期徒刑廿年、褫奪公權十四年、林則是有期徒刑十六年,褫奪公權八年。

  馬、林:未A一毛錢 肯定上訴

  扁案昨天一審宣判,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獲知法院判決後,對結果感到極度沮喪與不解,強調沒有A一毛錢,竟被判處重刑,並表示一定會提起上訴。 

  扁家四大案台北地院一審宣判結果,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獲免刑;馬永成、林德訓分判廿年、十六年。馬、林昨透過律師李勝琛發表聲明表示,檢察官或法官都認定“國務機要費”從未有任何一毛錢進到兩人私人口袋,為何竟重判?令人難服。聲明表示,“國務機要費”就是“總統”的特別費,馬、林兩人更是在公務上被要求具名出具領據,領出“機密費”供陳水扁統籌使用,怎變成貪污共犯?聲明指出,反觀馬英九在台北市長內任的特別費案,其幕僚均獲緩起訴,台北地院同一庭法官竟有不同判決標準;感慨同為幕僚,命運卻大不同,這樣的司法要如何取信於民。

  小馬 林德訓 忠心換重刑

  台灣蘋果日報報道, 馬永成、林德訓踏入社會至今只跟過一個老闆,就是陳水扁。兩人從“立委”助理幹起,10多年來隨扁從“立院”、台北市府到入主“總統府”,30多歲就站上最高權力核心參贊機要,曾經風光得志令人稱羡,如今“忠心換重刑”,法官斥責兩人“自甘淪為扁珍家臣,破壞“國家”體制”;兩人不服,發聲明強調,沒A半毛錢,會上訴。 

  法官:淪扁珍家臣

  扁執政8年期間,馬、林先後擔任“總統”辦公室主任,在“國務機要費”支領與核銷過程都須簽章,被指控與扁珍共同侵占、詐領公款挪為私用。兩人自認沒污到半毛錢,始終力爭無罪,堅稱自己只是依照“總統府”慣例辦事的“橡皮圖章”,昨仍被法官各依貪污罪判刑20年與16年。刑責之重,僅次於扁珍。 

  被起訴幫助扁珍A錢,馬、林兩人多次喊冤。林德訓曾慨嘆:“我有很多委曲,我和小馬(指馬永成)承擔很多我們不該承擔的責任。”馬永成更不斷強調追隨扁多年,從不管帳,“哪有部屬過問長官如何用錢的道理?” 

  但法官認定兩人非但不是橡皮圖章,更基於私誼、惑於權勢,協助扁珍以不實犒賞清冊與他人消費發票詐領公帑,甚且享有“國家”高薪俸祿,卻無忠國忠民節操,甘為扁珍家臣。 

  馬林“沮喪與不解”

  馬、林兩人昨對法官的見解感到“極度沮喪與不解”。其實審理過程中,他們就曾不經意透露想與扁珍切割,然而多年主從之誼讓他們難以果決。扁日前接受《蘋果》專訪,曾隔空對馬、林喊話:“你們跟錯老闆了。”扁嫂也當庭為拖累馬、林而致歉,當時馬無奈說:“如果沒有發生這些事,不是更好?”

  林德訓曾被問及是否怨怪扁珍,他淡淡說被起訴貪污有如青天霹靂,好像自己十惡不赦、壞事做盡,但“總是自己的老闆、朋友、舊識,也不好說什麼”,而且“社會上有很多人支持陳水扁,我不想傷那些人的心”,仍能讀出護主之情,如今兩人遭重判,昔日主從情誼不知還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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