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新要求新舉措
《決定》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當前和長遠相結合、全面推進和突出重點相結合、科學性和實效性相結合,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在思想理論上、政策取向上、工作部署上提出了不少新要求新舉措。這裡列舉30條重要的新要求新舉措。
(一)提出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做到三個“準確把握”和一個“及時總結”(即:準確把握當今世界發展大勢,準確把握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準確把握改革發展實際,及時總結黨領導人民創造的新鮮經驗),圍繞“四大問題”(即:什麼是馬克思主義、怎樣對待馬克思主義,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建設什麼樣的黨、怎樣建設黨,實現什麼樣的發展、怎樣發展),不斷作出新的理論概括,增強理論說服力和感召力,豐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
(二)提出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全黨、黨員領導幹部要作真學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認真總結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功經驗,形成有利於學習研究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政策導向、輿論導向、用人導向和體制機制。中央委員和省部級領導幹部要認真研讀馬克思主義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基本著作,切實提高戰略思維、創新思維、辯證思維能力。
(三)提出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教育,黨員、幹部要模範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把理想信念教育作為重中之重,加強黨的意識形態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黨員、幹部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自覺劃清“四個重大是非界限”,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保持昂揚奮發的精神狀態。
(四)提出在全黨營造崇尚學習的濃厚氛圍、提高全黨學習能力、建設學習型黨組織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加強對全黨學習的指導和服務,加強理論宣講隊伍建設,完善和落實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把理論素養、學習能力作為選拔任用領導幹部重要依據,使各級黨組織成為學習型黨組織、各級領導班子成為學習型領導班子。
(五)提出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以明確權責為重點完善地方黨委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健全部門黨組(黨委)工作機制,健全黨對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領導的體制機制。
(六)提出推進黨務公開、暢通黨內信息上下互通渠道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辦好黨報黨刊和黨建網站,建立健全黨內事務聽證咨詢、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等制度。鼓勵和保護黨員講真話、講心裡話,營造黨內民主討論、民主監督環境。
(七)提出完善黨代表大會制度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改善黨代表大會代表結構,提高基層一線代表比例,增強代表廣泛性;擴大黨代表大會代表對提名推薦候選人的參與,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建立各級黨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落實和完善黨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
(八)提出完善黨內選舉辦法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改進和規範選舉程序和投票方式,改進候選人介紹辦法。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範圍。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選舉人依照規定自主行使選舉權。嚴格控制選任制領導幹部任期內職務變動。
(九)提出完善黨內民主決策機制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發揮全委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作用,推行和完善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票決制。加強黨委決策咨詢工作,發揮咨詢研究機構、專家學者、社會聽證在決策過程中的作用。落實重大決策報告制度,健全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制度、紀律保障機制。
(十)提出選拔任用幹部要堅持德才兼備、把德放在首要位置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從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幹部德的評價標準,注重從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急難險重任務、關鍵時刻表現、對待個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幹部的德,使選拔出來的幹部組織放心、群眾滿意,不讓老實人吃虧,不讓投機鑽營者得利。
(十一)提出擴大選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幹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正確分析和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果,增強科學性和真實性;鼓勵多渠道推薦幹部,廣開舉賢薦能之路,拓寬黨政幹部選拔來源;健全幹部考察制度,完善考察標準,落實領導幹部任用延伸考察辦法,增強考察準確性;完善差額選拔幹部辦法,推行差額推薦、考察、醞釀。
(十二)提出健全幹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和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堅決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問題。
(十三)提出提高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能力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領導能力培養,優化領導班子配備,選好配強黨政正職領導幹部,著力抓好縣委書記隊伍建設。建立領導班子定期務虛制度,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重大問題研究。
(十四)提出培養造就大批優秀年輕幹部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建立來自基層一線黨政領導幹部培養選拔鏈,大力選拔經過艱苦複雜環境磨練、重大鬥爭考驗、實踐證明優秀、有培養前途的年輕幹部。合理使用各年齡段幹部,切實解決領導幹部任職年齡層層遞減問題。
(十五)提出健全幹部管理機制、加強幹部隊伍宏觀管理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推進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符合企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辦法。加大重要部門、關鍵崗位、東中西部地區幹部交流力度,疏通黨政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幹部交流渠道。加大治懶治庸力度,健全幹部退出機制,切實解決幹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問題。嚴格按照領導職數配備幹部,切實解決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
(十六)提出建立健全幹部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行幹部職級與待遇掛鈎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對長期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幹部、長期擔任縣鄉黨政領導職務的幹部實行工資福利傾斜政策。
(十七)提出在以地域、單位為主設置基層黨組織的基礎上,探索完善基層黨組織設置形式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推廣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產業鏈、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相對集中點建立黨組織的做法,抓緊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黨組織,加大在中介機構、協會、學會以及各類新社會組織中建立黨組織力度。
(十八)提出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務黨員長效機制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改進發展黨員工作,做好黨員服務工作,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健全黨內表彰制度,加強對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的關懷幫扶。建立基層黨員輪訓制度。鼓勵黨員帶頭參與志願服務,推廣黨員承諾制等做法,探索建立黨員在居住地發揮作用機制。
(十九)提出拓寬農村基層幹部來源、選拔優秀黨員擔任村黨組織書記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推進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鼓勵轉業退伍軍人到鄉、村工作,及時調整軟弱渙散農村基層黨組織班子,加強鄉鎮黨委書記隊伍建設。加大從農村、社區優秀基層幹部中考錄公務員力度,切實解決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基本報酬和社會保障問題。
(二十)提出構建城鄉統籌的基層黨建新格局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建立全國黨員信息庫,健全城鄉一體、流入地黨組織為主、流出地黨組織配合的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制度。實行城鄉基層黨組織一方為主、接續培養、兩地考察、相互銜接的優秀農民工入黨辦法。加強城鄉基層黨建資源整合,普遍推行機關、企業、社區黨組織同農村黨組織結對幫扶等做法。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建立穩定規範的基層組織工作經費保障制度。2010年底基本完成村級組織活動場所、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網絡一體化建設任務。
(二十一)提出健全聯繫群眾制度、創新聯繫群眾方式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機關工作要重心下移,基層幹部要堅守一線,領導幹部要定期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拓寬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堅持領導幹部定期下訪、定期接訪、及時閱處群眾來信。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認真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二十二)提出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營造求真務實良好氛圍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從領導機關做起,大力整治文風會風,提倡開短會、講短話、講管用的話,力戒空話套話。嚴格控制發文數量和範圍,嚴格控制會議數量、經費、規模。大力清理檢查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切實解決節慶剪彩過多過濫問題。改進各級領導幹部活動報道。
(二十三)提出黨政機關帶頭厲行節約、進一步控制辦公經費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和經濟工作紀律,從嚴控制樓堂館所建設,嚴禁超預算超標準裝修辦公用房,嚴禁為領導幹部違反規定購買、建造住房和配置用車,嚴格控制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對黨員幹部社會交往、休閑娛樂、生活作風方面的不良現象,要及時提醒、批評、制止。
(二十四)提出堅決反對上下級和幹部之間逢迎討好、相互吹捧,堅決反對黨內生活庸俗化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完善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建立健全通過民意調查等徵求群眾批評意見制度。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勇於揭露和糾正缺點錯誤,反對和克服好人主義。保護堅持黨性原則的黨員,不准壓制批評,嚴禁打擊報復。
(二十五)提出建立黨性定期分析制度、把黨性分析作為民主生活會主要內容、把作風狀況作為黨性分析重點內容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加大對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方面突出問題的整頓力度,把作風建設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範圍,把考核結果作為選拔任用幹部重要依據。
(二十六)提出加強廉潔從政教育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在全黨深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把廉政教育列入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進一步規範離退休領導幹部在企業和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任職行為。
(二十七)提出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案件,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健全反腐敗協調工作機制,加強查辦大案要案組織協調。健全反腐倡廉網絡舉報和受理機制、網絡信息收集和處置機制。完善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保障被調查人合法權益,依法追究誣告陷害行為。
(二十八)提出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以加強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監督為重點,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都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地方黨委常委會要把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為向全委會報告的重要內容。推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廉政承諾制、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巡視工作領導機制,選好配強巡視幹部,完善巡視程序和方式,提高巡視成效。完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審計。
(二十九)提出完善防治腐敗體制機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強金融監管和內控機制建設,完善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公示制和責任追究制,完善國有企業權力運行制衡機制、薪酬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三十)提出全面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黨建工作長效機制、確保黨的建設各項部署落到實處的新要求新舉措。強調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黨建工作格局,充分發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職能作用。完善黨建工作考核綜合評價體系,加強分類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建設高素質黨務工作隊伍。加強黨建工作調查研究,推進黨建理論創新。
《決定》提出的新要求新舉措,是多年來黨的建設實踐經驗的新總結,反映了我們黨在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一系列重大問題上的新認識,體現了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