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並重組進展得是否順利?
煤炭大省山西正在推行一項據說是全國最大規模的企業重組,一大批煤老板也許將就此告別這個行業,有媒體甚至報道說,山西再無煤老板。
根據山西的安排,這次山西的2598座礦井,也就是全部礦井,將通過兼並重組,到明年壓縮到1000座,組建三個億噸級、四個五千萬噸級的大型煤炭企業集團。但在記者的調查中,我們有了一個發現,很多兼並重組進展得並不如設計得那麼順利。讓我們繼續山西的調查。
在左雲縣採訪翔宇公司董事長賈鳳翔時,記者注意到,賈鳳翔專門摘錄了一段溫家寶總理關於發展民營經濟的講話,總是隨時帶在身上。
山西左雲縣翔宇公司董事長賈鳳翔:“有關這個問題,我們必須為民營資本的進入和民營企業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打破壟斷和限制,這也是我們進一步改革,保持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因素,溫家寶在什麼場合,好象就是有關民營企業的座談會上說的,而且他講過好多次。”
賈鳳翔告訴記者,對於資源整合他能夠理解。但對一點始終無法接受,那就是整合只能與指定國有企業進行,並且自己只能是出售或參股。在左雲縣煤監局,記者了解到,當地全部煤礦都由同煤集團、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兼並重組,管理部門分別為這三家集團劃定了整合區域。
山西省左雲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何文善:“我們做的全部是依靠23號文件,定的三大集團。”
這就是何文善所說的23號文件,也是這次整合的主要政策依據。臨汾市相關負責人也向記者出示了同一份文件,煤炭工業局局長牛立東說,根據山西省規定,這次整合只能由山西焦煤、陽泉煤業、潞安礦業、晉城無煙煤礦業、同煤集團、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七家國有企業做為主體,並且基本劃定了整合區域,基層管理部門只能負責執行。
山西臨汾市煤炭工業局局長牛立東:“七大主體是省裡定的,我覺得這個定得對,從山西省的宏觀角度來講,要建幾個億噸級的,五千萬噸級的企業,這個對全省都是領航旗艦的作用,煤炭是山西省整個經濟產業鏈的上游,最上段,你如果牢牢的把這七大企業控制在省委省政府的手裡,那麼山西省委省政府是游刃有餘的,這個站在省裡的角度,我覺得是無可厚非的,也不容置疑的。”
那麼這種指定整合主體、指定整合區域的做法是否合適呢?
牛立東:“這本身這次兼並重組就是一個政府主導加市場運作,如果要是純粹這種市場運作,很難想象結局是個啥,很難想象如果結局是個啥。”
那麼做為聯姻的另一方,負責整合的國有煤炭企業又是什麼態度呢?在練祖前的煤礦採訪時,記者遇到了代表山西焦煤集團來談判的工作人員。他們透露,這次山西焦煤負責整合80多家煤礦。
山西焦煤集團工作組人員:“不好也得去整,為什麼呢,這是個政策,政治任務,就是你買也得買不賣也得賣。”
記者在調查中還了解到,此次整合,補償評估分三部分:固定資產,如地面建築、礦井設備投入等;已繳納礦山資源費的補償返還;其他損失補償。除了固定資產評估上的分歧外,煤老板們普遍對礦山資源價款補償反映強烈。2006年2月28日,山西省發布了《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辦法》,統一徵收采礦權價款。而在這次整合中,被兼並重組的煤礦凡是在2006年2月28日之後交納資源價款的,直接轉讓采礦權,兼並重組企業要退還剩餘資源量的價款,並按照原價款標準的50%給予經濟補償;2006年2月28日之前交納資源價款的,在退還剩餘資源量價款的同時,按照原價款標準的100%給予經濟補償。左雲縣翔宇公司董事長賈鳳翔認為,這種一刀切的補償方式並不合理。
賈鳳翔:“有的煤礦就是一、二百萬噸儲量,像咱們的礦都在七、八千,一個億的儲量,為什麼有的礦容易接受,它本身資源少,原來賣一千萬賣不了,這次一評估,七、八千萬,五、六千萬的,評估就評一些房子、井筒、設備,這些東西一評就評上來了,都有嘛,咱們沒有,咱兩個礦15億不想轉讓,人家一千萬賣不了的,現在到六千萬,所以就積極趕緊簽合同,趕緊弄。”
左雲縣煤監局的何文善也向記者透露,資源價款補償確實爭議較大,記者採訪時,有將近20家煤礦明確表態,對補償評估不認可。
何文善:“慢慢地看看,現在也跟你說不清楚,走到哪一步,再操作哪一步現在,說資源上投資問題解決了以後,可以說這個就能解決了。”
與此同時,山西卻對整合排出了倒計時時間表。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發布的消息顯示,整合雙方要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正式協議簽訂,10月底基本完成主體企業到位和證照過戶換發工作,11月全部通過驗收。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廳長王守禎:“目前山西省的煤炭企業重組已經正式得到批准,11個市的超過70%的煤炭企業,都已經簽定重組協議,目前重組行動已經進入到正式的實施階段。”
然而直到記者發稿時,練祖前和賈鳳翔仍然沒有簽訂正式協議。賈鳳翔和練祖前告訴記者,他們都曾簽過框架協議,但都不是自願簽的。
賈鳳翔:“政府縣裡面跟鄉裡面施加壓力,鄉裡面給你煤礦,簽吧,不是要簽框架協議,上面要進度,簽就簽了,簽了反正咱們,還有一個最可笑的協議,簽的就是,先簽協議,最後一切都簽完協議另行協商,我就簽這個,簽完這個再簽,簽五個。”
練祖前:“必須得簽,說是政府要求,這個省裡要求,省裡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