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不斷加大反腐制度建設的力度,制度正在趨於完善,但隨著反腐敗的深入,還需要從更多方面完善相關的法規制度、落實相關要求。
在中國的現行法律中,如何處置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進行犯罪的他人,長期沒有相關規定。為了填補這一法律空白,中國司法機關自今年10月16日起,使用“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定罪處罰,將受賄罪主體認定拓寬到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
隨著中國政治民主進程的推進,公眾的民主意識也在不斷崛起。而關於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建立,也一直備受關注。今年2月28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說,中國正在積極準備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
溫家寶在接受中國政府網、新華網專訪時表示,實行政務公開,也要對官員的財產收入實行公開。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建立勢在必行,政府應該滿足公眾的要求。”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凱認為,東莞的行動也以某種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公眾的這一要求。
東莞市建立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信息數據庫,對於領導幹部本身而言也是一種保護。王偉表示,由組織掌握相關情況,並及時、隨時加以約束、監督,“可以把腐敗苗頭扼殺在搖籃中”。
不過,東莞市公開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的從業信息,只是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中的一項。另外,在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閉幕之後召開的中紀委四次全會還提出,“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
戴焰軍說,中央的要求在全國有個逐步推進的過程,在落實方面,有的地方快、有的地方慢;即使在東莞這樣推廣比較快的地方,也要一步步來,不可能一步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