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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抑制房價政策 住建部邀六百副市長進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18 09:41:48  


 
  房地產“救市”政策陸續“退出”

  12月17日,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等5部門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截留、滯留、分期收取土地出讓金。一般土地出讓收入必須在1年內繳納,特殊情況必須在2年內繳納,首付不得低於50%。

  牛鳳瑞對本報記者說,2008年底,很多城市出台的“救市”政策當中,都包含了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政策。

  據本報記者統計,2009年初至今,大約18個主要城市出台了包含有允許土地出讓金分期支付的政策。

  北京一名開發商在平安金融中心租戶簽約活動上對記者說,很多城市允許開發商分3-4年支付土地出讓價款,大部分城市可以分期發土地證,這樣開發商就可以分期開發,大大降低了資金壓力。

  牛鳳瑞認為,這些“救市”政策是建立在2009年初開發商資金高度緊張和房地產市場銷售低迷的基礎上的。2009年中以後,市場回暖,因此這些“救市”政策站不住腳了。

  記者了解到,在審計署2009年上半年組織的對部分城市土地出讓收入的專項審計調查中,審計部門發現很多地方政府越權減免緩繳或變相緩繳減免土地出讓金。

  按照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等文件規定。土地出讓收入減免或緩繳必須獲得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同意。

  但是,在審計調查中,很多地方政府拿出了省級部門出台的房地產“救市”政策。這些內容遠遠超過“131號文件”的地方性房地產“救市”文件,其中很多有土地出讓金減免的政策。

  時變事易。這些減免政策該是“退出”的時候了——17日5部委通知中規定:“對於未按規定繳清全部土地價款的單位或個人,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也不得按土地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發證。”

  牛鳳瑞分析,“通知”等於將之前的此方面的文件內容重新說了一遍,其用意顯然在告訴地方政府,減免土地出讓金或分期付款的地方“救市”方式,可以適可而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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