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31日電/台“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由“陸委會”提出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將明文放寬未經許可入境的大陸地區人民得適用現行基於政治考量,申請在台灣地區專案長期居留規定,並增訂免除其刑責的規定。
今日新聞報道,“陸委會”表示,這案修正要點為,放寬未經許可入境的大陸地區人民得適用現行基於政治考量,申請在台灣地區專案長期居留規定,並增訂免除其刑責的規定。同時就其申請長期居留時停留期間的初審、停留的限制、指定其住居所、暫予安置、協助、照顧保障等事項,授權另訂辦法加以規範。
“陸委會”表示,基於人權“立國”理念,參考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等重要國際規範,就外國人尋求政治庇護者,政府已研擬“難民法”草案,但對於來台庇護的大陸地區人民,尚無完整的處理機制,因此擬具該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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