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問:林濁水委員說台灣不用訂法律,可以等、等、等。如果法律無用論,大陸為何訂《反分裂國家法》?美國又為何定《台灣關係法》?法律絕對不是沒用,制定和平共處法可以統合台灣意見,也能對大陸宣示:兩岸統一不能逾越台灣民主的底限。否則,什麼都不做,難道要等到最後台灣被徹底邊緣化?
林濁水答:我沒有說法律無用。法律是維持秩序不可或缺的規範,但要合理、正當、獲人民支持,才有正面意義。法律不能訂到超乎法律能承擔的功能。說“中華民國憲法”及於全大陸,難道大陸人來台都能要求繳稅、補服兵役,當然是笑話。法律必須務實,不能超過現實。
大陸確實在上升勢頭,卻沒人能保證一定會繼續發展或衰弱,還是有不確定因素。把台灣前途放在不確定因素上,當然不是制定“國家”政策的基礎。
台灣藍綠統獨鬥爭確實很厲害,但爭得最厲害的時間已過去。90年代中期以後,藍、綠與中間選民各占3分之1,但都會變動。由於時間因素,現在民調支持獨立超過68%、支持統一10%,“國內”共識也不斷往獨的方向。和處法一旦制定,方向就和民意背道而馳,也會超過法律能承擔的功能。
張亞中問:關心政治的學者都了解,公投固然可行,但要非常謹慎,對於不是學政治,商業上、平常不關心政治的人,卻認為公投是解決問題,或民主重要的關鍵。如果馬上面臨統獨公投,51%贊成公投,4點公投完,6點就統一,怎麼照顧49%的人的感情與認同?明天就要換國家,這跟商業買賣不同。政治應該水到渠成,不是一翻兩瞪眼。企業家或一般人,都認為公投是解決問題最好辦法,卻忽略很多問題。
曹興誠答:我要抗議兩位一再稱我生意人,有點行業歧視,生意人為何不能談政治?生意人靠邏輯加常識嘗試解決問題,如果對別人解決問題,總是反對,自己又提不出解決問題方法,就讓人失望。
張亞中教授認為兩岸問題只有何時結束分治現狀問題,只能靠政治協商。“美牛事件”台美已簽約,台灣民意同樣不同意。公投只要照《公投法》過,民主社會就該尊重多數表決。“總統”選舉也一翻兩瞪眼,難道支持謝長廷的人都要發慰問金?民主社會有民主的遊戲規則,用協商解決兩岸問題,離現實太遠。不要說生意人不懂,有點汙辱性,要講邏輯哪裡不對、常識哪裡不合理。
林濁水問:並非對生意人有意見,也不是說企業看法不能用在政治,而是想像可能逾越限度。邏輯當然重要,經驗也是判斷的重要標準。社會現實民粹氣氛濃烈,當北京提出公投案讓台灣表決,社會一定動盪不安,光“立法院”恐怕就吵翻天。
曹興誠答:兩位都未指正和平共處法的邏輯問題,只認為商人推的不可行。常識讓人了解現實,邏輯讓人了解道理,有常識和邏輯就可行。說台灣民意有6成贊成獨立,不該談統一,卻未考慮大陸13億人口支持統一的比例有多高。不能只關起門說台灣民意要獨立,不管13億人民意。如果台灣要終極獨立,就必須像以色列對抗阿拉伯長期爭戰。台灣不想戰爭,就要發揮智慧,用和平共處法小事大以智。
至於提出的公投台灣未過,那是大陸要考慮的問題。為不傷面子,大陸不會隨便提公投。和平共處法是替終極統一架橋鋪路,否則任何主張都只是空中樓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