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利明被指控收受一家大型企業35萬元現金,去幫忙“救”一個人。另一次,趙帶著別人去找一個區的檢察長,檢察長收了12萬元錢,當事人受輕判。
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職務之便使得他們在這樣的事情中如魚得水。而那些家裡有人被抓的家屬,在遇到這樣的事情時往往不顧一切,不計成本地投入,給了文強們極大的空間。而擔心被報復、被訛詐的家屬們也無計可施。
這些生財之道,讓文強和同夥迅速積累了大量財物,擾亂了綱紀,也把整個公安隊伍搞得烏煙瘴氣。因此,在重慶市公安局內部,便有了“找文強辦事,沒錢不行”的說法。
愛送禮的警察們
“找文強辦事,一定要送錢。”向法庭提供了證詞的,是重慶市公安局的一名處級幹部。他本來和文強並無深交,但為了自己的前途,在一次過年時向文強送去了十萬元現金。
他說,文強的貪財在局裡是出了名的,他親眼見過兩個能力一般的同事給文強送禮後,很快做上了科長。
有一個派出所的戶籍民警,自己的孩子剛畢業,想在分配時留在主城區。雖然自己也是警察,她還是通過熟人給文強送去5萬塊錢。而想做政委的、想調副廳的、想到區縣做一把手的、轉業想分配的,這些人只要找到文強,就得送錢,事不一定辦得成,但錢一定不退。
也有強硬的,一個普通民警競聘副所長,給文強送了20萬。最終並沒有成功,他和父親不依不饒,最終拿回了這筆賄款,這是文強口中的唯一一次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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