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9日電/以二戰期間被強征至日本並在群馬縣內軍工廠從事重體力勞動為由,包括10名當時被強征的勞工和去世者家屬在內的共49名中國人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建築承包商鹿島建設公司和青山管財公司賠償4.6億日元並道歉。東京高等法院9日對這一訴訟案作出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訴求。
共同社報道,審判長園尾隆司沿用了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雖然承認了強征和過重勞動等事實,但以《日中聯合聲明》已放棄了中國人個人索賠權為由,認為原告不能行使這一權利。
判決承認了日本政府和企業的加害責任,認為“政府製定了輸入中國勞工的政策,與企業一道壓制原告的意願及自由,強制他們從事勞動,這屬於不法行為”。
前橋地方法院在2007年8月下達一審判決後表示“期待有關方面作出適當救濟”。園尾審判長在二審宣判中則未提及這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