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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生活腐化 中央反腐關注“私生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18 09:19:50  


 
  2007年1月初,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中紀委七次全會上強調,在領導幹部中大力倡導八個方面良好風氣。其中有一個是,“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講操守,重品行,注重培養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這八個方面,與官員經濟生活密切相關,把最有可能滋生腐敗的主要方面已基本涵蓋。”李成言分析,“這充分說明,中央已經將官員的生活細節納入反腐視線。” 

  在此背景下,中央以申報官員個人情況的方式,強力介入官員“私生活”。2007年春節,副處級以上官員都要接受婚姻及家庭涉外情況普查,涉及官員本人、子女、配偶等三個層面的內容。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員處分條例,也在多方面涉及到公務員的“私生活”——包養情人的,給予從警告至撤職或開除處分。另外,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等,均在處分之列。 

  此後一段時間,不少地方也相繼出台相關條例,目標也紛紛瞄準了官員的“私生活”。但遺憾的是,這些措施沒達到抑制官員“私生活”腐敗蔓延的預期效果。 

  被異化的“生活小節” 

  在受訪專家看來,官員生活腐化難以抑制,既有本人世界觀方面出軌的內因,也有社會風氣污染、權力監督不到位等外因。 

  “近年來,我國反腐主要在經濟領域,所以很多地方在選拔官員時,只要政績突出,經濟上不存在問題,就是生活上‘不拘小節’,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忽視對官員生活作風的考察”,李成言認為。 

  記者採訪中也發現,不少地方對官員“生活作風”問題很少過問,有的還以保護官員個人“隱私”為由,放鬆對官員“私生活”的監督,甚至將官員“私生活”置於真空狀態,以至隱私權成為不少官員的腐敗盾牌。 

  “對官員‘私生活’進行監督這個問題,已提出很長時間,但目前收效甚微。”在李成言看來,“雖然有的地方出台了一些規定,要求官員把自己的婚姻及家庭涉外情況進行申報。但這些規定要麼沒有強制性,要麼沒有可執行性,禁令成為一紙空文,或流於空架子,根本於事無補。” 

  對現行政策的有效性,齊善鴻也持有質疑態度。他認為,有的官員生活腐化已成為他們其他犯罪很重要的動因,但很少從婚姻變化上能看出來。另外,即使在婚姻變化上有所體現,也只是組織內部掌握,缺乏公開透明,以至很多婚姻變化的真實內因潛伏下來。 

  記者調查也發現,以往腐敗官員的問題揭發,包括包養情人、性賄賂等,幾乎沒有靠自我匯報而暴露出來。相反,那些權傾一方的“一把手”作奸犯科後,更會在打壓檢舉的同時,憑借手中掌握的權力和上層關係,給自己編織一道道“安全網”。 

  “對生活腐化官員的懲治,還缺乏一種真正的威懾力。”北京中盛律師事務所杜立元律師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表示,“只要民憤不大,目前對這些生活腐化的官員的懲治,往往冠以‘生活墮落’,沒有上升到法律層追究相應責任,從而放縱了官員的這種行為。” 

  陽光是“防腐劑” 

  防止官員生活腐化,陽光同樣是“防腐劑”。受訪專家認為,只有擴大公眾監督權限,讓官員“私生活”置於媒體和公眾的監督之下,加大懲治力度,才能使官員生活腐化問題得到有效抑制。 

  “要抑制官員生活腐化,不僅要靠體制內的監控,還要借助民間的力量”,中國社會科學院尹韻公研究員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直言,“要對地方‘一把手’權力過大現象進行研究、改進,使其公權力得以有效制衡。同時,要通過立法等途徑,完善舉報、檢查、處罰等機制,使官員的‘私生活’置於大眾傳媒和社會公眾的全程監控之下,一旦發現問題要嚴厲問責。” 

  “目前官員申報的個人情況,僅由其上級機關內部掌握,這大大削弱了監督的力度”,齊善鴻表示,“對官員申報個人情況,應加大核查力度,確保官員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發現弄虛作假、隱瞞不報的官員,一經查實應嚴厲問責。對官員申報的個人情況,還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督。”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腐敗官員需要利用隱私作為盾牌來保護自己,而打擊腐敗需要破除隱私這一虛假的保護傘。官員作為公權人物,也並非所有私人信息要公開,但至少該將個人隱私中涉及官員形象和“質量”的事情予以公開和監督,比如個人婚姻、財產狀況、配偶和子女就業情況、主要社會關係,等等,納入組織和群眾監督的視野,以約束官員廉潔自律。而個人愛好、飲食習慣、家庭瑣事、生活規律等隱私,則應加以保護。 

  這方面,國外一些做法值得借鑒。在美國,官員的私生活是媒體關注的焦點之一。無所不在的監督,對官員的行為形成巨大制約。在以色列,為提高官員道德水準,加強公務透明度,民間成立了監督政府的“第三隻眼”組織,專門曝光官員不法行為,致力於提高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廉政水平。在韓國,官員的學歷、財產、家庭成員、社會關係等方面,皆容不得有半點瑕疵,而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一旦官員觸犯“紅線”,後果相當嚴重。 

  針對目前對官員生活腐化懲治乏力的現狀,杜立元建議,“應當通過立法制定、完善具有可執行力的責任追究機制配套施行,對官員生活腐化行為作出明確界定,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可以改革對官員的評價機制,使官員‘私生活’監督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李成言建議,“發動全體群眾參與監督,發動輿論力量參與監督,使普通群眾、服務對像對官員擁有監督權、評價權,且評價意見影響到官員政績考核。只有這樣,有些官員在‘私生活’上的放縱才會有所顧忌。” 

  在採訪中,受訪專家普遍認為,應加快“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出台進程。因為,這是反腐倡廉預警制度的核心。另外,對官員的教育、官員的自我教育,也應作出制度化安排,強化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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