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政治對話包括廣義和狹義兩個層面,廣義的政治對話既包括民間社會,如政黨、政治團體、學術機構、個人等對兩岸政治問題的探討,也包括官方、或有官方背景的機構就政治問題進行商談。如大陸學者張文生教授就提出,兩岸政治對話可以包括“學術機構、學者之間的對話”、“政黨與政黨之間的對話”、“兩會之間的對話”、“兩岸最高領導人的相互對話”等。2如果照此標準,2005年以來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親民黨、新黨等就政治議題進行的討論,2009年11月13日在台北舉行的“兩岸一甲子”學術研討會上,兩岸學者就政治、軍事、涉外事務所進行的探討,也可以被歸入兩岸政治對話的範疇。但實際上,人們所普遍理解的還是狹義上的兩岸政治對話,也就是只包括兩岸官方或經官方授權、委託的機構(如海協會與海基會)之間進行的關於政治議題的接觸、溝通、協商與談判。也就是說,純民間性質的兩岸機構、政黨、團體、個人都不能成為兩岸政治對話的主體。本文中所要討論的也是狹義上的政治對話。
至於兩岸政治對話到底包括哪些內容,胡錦濤總書記在“12.31”講話中明確提到,兩岸可以協商台灣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可以就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探討、可以適時就軍事問題進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並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江澤民在八項主張中也曾提出,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甚麼問題都可以談,包括就兩岸正式談判的方式同台灣方面進行討論,找到雙方都認為合適的辦法。他提出作為第一步,雙方可先就“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議。至於政治談判的名義、地點、方式等問題,只要早日進行平等協商,總可找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辦法。2因此,兩岸政治對話應該既包括程式性的商談,即就政治對話的方式、名義、議題、日程、地點等展開商談,也包括針對台灣當局政治定位、台灣參與國際活動、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兩岸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定等議題的實質性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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