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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曹興誠下月不出庭 可能被拘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3-24 17:06:10  


  中評社台北3月24日電/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昨為了和艦案的更一審,前往台灣高等法院出庭,並在撂話台“最高法院”把全案發回更審是違法、違憲後,嗆聲“要我出庭就來拘提”隨即轉身走人,雖然曹興誠已委由律師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承審本案的高院法官仍然決定於下月27日再傳曹興誠。

  聯合晚報報導,由於曹興誠已經嗆聲,在“釋憲”結果出爐前他都不會再出庭,不過,法界人士表示,為順利審判的進行,高院承審法官林恆吉會依照刑事訴訟程序,先行傳訊,屆時曹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依法可考慮是否將其拘提到案。

  法界人士表示,和艦案更一審的法官,除非認為本案有暫停訴訟進行的理由,才會裁定停止訴訟,類似曹興誠聲請大法官解釋而不出庭的情況,並不會影響審判的進行,如果曹興誠硬是不出庭,法院勢必要面臨是否拘提的問題,才能讓案子進行下去。

  曹興誠的怒氣,是緣於他和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被控涉及和艦案,新竹地檢署依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但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曹興誠認為背信案是二審終結案件,不得上訴“最高法院”,對於檢方上訴及“最高法院”把案件發回高院更審,相當不以為然,認為高院的更一審本不該開庭。

  曹興誠昨天下午在法庭嗆聲後走人的驚人之舉,負責法庭訴訟指揮的高院受命法官並未加以阻止,而是理性、技巧的要求曹興誠冷靜,面對如此強勢的被告,雖然訴訟程序規定未經審判長許可被告不得退庭,但司法實務上,對於中途離庭的被告,甚少加以處置。

  法界人士說,類似曹興誠的在法庭不聽從法官的訴訟指揮權,撂話、嗆聲後轉身走人的舉止,勢必會影響法官對被告犯後態度不佳的觀感,但前提是曹興誠的和艦案要構成犯罪,法官才會在量刑時,把犯後態度一併加以審酌,換言之,法官若因此被惹腦而把本應判決無罪的被告改判有罪,就失去公平、客觀的立場,如此判決基礎相對也很容易被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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