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立法權的“魅影”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全面建立、經濟特區特殊政策的逐步取消,經濟特區和內地在政策上已無根本區別。特區之路如何走下去,成為包括深圳在內的所有經濟特區所共同面對的課題。
這幾年一直在苦苦尋求突破的深圳,更是有一種特區人所特有的危機感。人們發現,深圳剩下的優勢中,一個是毗鄰香港,另一個就是手中還握有“特區立法權”的尚方寶劍。
“但在目前的實踐中,特區立法權的效用還無法發揮到最大。”深圳市政協副主席、市司法局副局長鐘曉渝說,按《立法法》規定,特區法規只能在特區內實施,也就是可以變通國家法律、法規,具有創新功能的特區法規只能在特區範圍內適用。這樣,不僅造成具有創新功能的特區法規的適用範圍太狹小,也造成特區內外執法標準的不一致,形成“一市兩法”或“一市兩制”,形成法規的衝突,成為政府管理和經濟發展的障礙。
這種衝突,在一個小小的交通罰款問題上就被顯現出來。去年5月,深圳就《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草案)向市民徵求意見,其中,特區內闖紅燈罰款1000元等大幅度提高處罰標準的條款,就曾引發市民的熱議。有市民抱怨:“同樣是在深圳,關外闖紅燈只罰200元,這樣太不公平。”法律人士認為,要是特區立法能在全市適用,則不會引發這種矛盾。
作為全國人大授予深圳經濟特區的立法權,其權限是在不違背《憲法》、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前提下,根據深圳的實際情況立法。但是,按《立法法》的規定,財政、稅收、金融、行政管理、司法等立法權屬於中央,這也限制了特區的立法權限。
有激進的深圳網民甚至表示:“深圳拿著這個‘名存實亡’的‘特區立法權’,用也不是,不用也不是。用的話,明知道它是沒有用的,遇到問題分分鐘鐘影響到主政官的政治生命,一點遮風蔽雨的功能都沒有,深圳曾自己給自己畫了一柄‘尚方寶劍’——《深圳經濟特區改革創新促進條例》,即是想自我授權‘先行先試免責’,實際是‘走夜路唱歌’,自己給自己壯膽而已,真正出了事,那就是一副紙盾牌。可是要是不用的話,全深圳人民、全國人民都對深圳特區感到失望,覺得深圳改革勇氣不在,只剩下了利益分贓機制。”
觀察人士認為,要是特區的版圖不能擴大到全市,禀賦空間本來就有限的特區立法權,加上一道“二線關”的阻隔,政治風險與效益完全不對稱,更將嚴重影響深圳的改革熱情。
“解放”深圳:撬動珠江口東岸經濟區
“現在珠三角都要一體化了,深圳特區內外還沒有一體化。”深圳市社科院教授楊立勛說,“‘二線關’已經嚴重阻礙深圳發展了,再不撤銷說不過去了。”
張玉閣認為,二線關的存在,不僅嚴重制約了關外的經濟發展、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管理等諸多方面的綜合水平,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兩張皮”現象甚至降低了深圳這座城市的整體競爭力,對深圳的產業轉型和升級都會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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