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務,包括部屬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以及財政國庫集中收付銀行代理費、財政專項檢查費、“金財工程”和信息化建設等財政管理方面的項目支出。
2、外交,包括財政部以我國政府或財政部名義,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支出,按國際組織規定繳納的會費,按章程或協定規定向國際組織繳納的股本金或基金,以及參加多邊和雙邊對外財經交流活動等方面的支出。如2010年財政部向世界銀行交納人民幣股本金50000萬元,向亞洲開發銀行交納第五次普遍增資捐款12056萬元等。
3、文化體育與傳媒,指用於納入財政部部門預算管理的部屬事業單位中國財政雜誌社用自身的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安排的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指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主要是離退休職工工資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5、農林水事務,指用於納入財政部部門預算管理的部屬事業單位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評審中心等的支出。
6、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指用於派駐地震災區部屬單位的災後恢復重建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指用於部機關及部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支出。
8、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關於財政部2010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的說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編制,反映財政部年度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按照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劃分。
基本支出,是用於保障財政部機關、部屬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和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項目支出,是用於保障財政部機關、部屬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和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等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於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如財政國庫集中收付銀行代理費、“金財工程”建設等項目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