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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發展的理論探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03 00:12:20  


 
  現實主義的概念仍然重要

  現實主義者對於解決兩岸關係的方法固然不足取,但是對於兩岸關係所關切的問題,例如,主權、國家利益、權力等,卻是兩岸互動中不可迴避與必要的觀念。

  兩岸從1949年起即陷入了主權之爭。主權之爭所展現的行為就是國家利益與權力的較勁。“主權”毫無疑問的是現實主義所強調的核心價值。兩岸在憲法上均堅持“一中憲法”,在冷戰時期是“正統”之爭,但是在台灣民主化以後,兩岸進入“統獨”之辯。

  1992年曾有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一中各表)權宜認識,事後證明,無法處理兩岸有關的主權爭議,致使兩岸互信無法建立。迄今為止,現實主義的手段仍然主導著兩岸的思維,因此,如果我們刻意忽略主權,以及由主權而衍生的利益與安全等問題,不可能真正處理兩岸問題。

  “一個中國”原則是北京最在意的堅持,“兩岸平等”是一個民主化台灣很難讓步的底線;如果能夠調和此二者,問題自然可以迎刃而解。這也是我們主張對於“一個中國”問題,應經由兩岸協商,確定如何“共同表述”,即“一中同表”,而不是“一中各表”。兩岸的核心問題在於“一中”,即“一中的內涵是甚麼”?這個問題不處理,雙方只是用現實主義的思維來拖問題,只會讓兩岸認同愈來愈遠。這也是在今年一、二月期間,我與聯合報就“一中各表”還是“一中同表”進行辯證的原因之一。

  從以上的分析來看,以現實主義的手段來追求和平的方法雖不可取,但是它所注意的問題,特別是主權等核心利益問題,是兩岸不可能迴避的。因此,在討論新自由主義與社會建構主義的思維是否有助於兩岸和平時,首先必須要處理主權歸屬的問題。簡單地說,就是必須處理“一個中國”主權的歸屬問題。

  以新自由主義推動兩岸關係雖有限制但值得採行

  (新)自由主義雖然也同意國際體系是處於無政府狀態,但是並不同意和平一定需要依靠彼此間的權力制衡來達成。新自由主義認為由於國際行為者之間的相互依存,無政府狀態的國際社會可以透過合作,特別是國際制度來降低戰爭的危險,並創造和平。

  新自由主義認為,當前的國際問題並非只有戰爭與和平兩大問題,也不僅在探索戰爭的根源與和平的條件而已,全球的社會、經濟、環境等問題都需要著墨。相對於現實主義認為國際體系是無政府狀態,新自由主義並不反對,但是更強調因為交往而生的全球社會及復合相互依存現象。

  不同於現實主義認為國際體系的主要角色是國家,新自由主義還凸顯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企業以及個人在國際體系中的行為者角色。新自由主義認為相互依存會產生擴溢(spillover)的現象,無論是合作的廣度與深度都會增加,各成員間雖然彼此在相互依存的環境中競爭,但是競爭對手實力增長也會成為自己一方創造繁榮的條件。支持新自由主義論者也認為兩岸如果能夠建立起復合式的相互依存,兩岸的和平與安全將是可期的目標。

  兩岸均贊同新自由主義的交往互利觀

  首先,新自由主義的兩岸經貿交流思維可以化解彼此敵意,但是無法增加認同。1991年台北國統綱領的觀點即是以新自由主義的部分精神來推動兩岸之間的互動。國統綱領明確的表示,“以交流促進瞭解,以互惠化解敵意”、“擴大兩岸民間交流,以促進雙方社會繁榮”。中國大陸基本上也認為兩岸交流有助於中國未來的統一,因而積極吸引台商前往投資並推動三通及各項交流。

  事實上的發展並不如預期,因為兩岸經貿交流仍有著現實主義的思維。台北方面有不少人懷疑所謂的“惠台政策”,只是另一種形式的“賄台政策”,擔心兩岸經貿互賴只是另一種形式的“經濟消化”台灣,他們認為經貿交流的目的只是為了“以商促統”。因此,兩岸經濟相互依存度的提升並沒有使得雙方的認同有強化現象。即使在2008年5月馬英九執政後,台灣人民對於是否為“中國人”或“是否贊成統一”的比率仍然繼續滑落。

  不過,我們也必須承認,兩岸經貿交流在改善台灣人民對於大陸政府與人民不友善的態度有明顯的改變。例如行政院陸委會的民意調查顯示,在2007年8月台灣民眾對於“大陸政府對我政府不友善與對人民不友善”的比率分別為63.8%與44.1%,但是在2009年9月的比率則分別下降為45.1與38.7。這兩組數字顯示,兩岸經貿交流有助於化解敵意,但是無法增加認同。這也顯示出,新自由主義追求安全與和平的方法是有益的,但是也有它的侷限。

  其次,新自由主義者認為國際機制的存在有助於成員國彼此之間的合作,但是兩岸在國際機制中的參與,由於政治權力的不對稱,使得兩岸在政府間組織的比率過於懸殊,因此新自由主義希望能夠透過國際機制強化和平安全的構想,落實在兩岸時有其環境性的限制。

  我們自然希望兩岸能夠在國際組織中共同參與,並藉此強化合作,但是在兩岸核心爭議沒有解決前,新自由主義在這一方面的論述是無法適用於兩岸。不過,新自由主義的“機制有用論”同樣適用於兩岸共同簽署的協議。兩岸如果能夠簽署多項協議,透過有制度的交往,並因而形成一些可以共同運作的機制,推動共同政策,那麼對於兩岸是絕對有益的。另外,如果兩岸核心爭議得以解決,雙方可以共同在國際組織中共同參與,對於兩岸的和平發展當然更是一項利多。

  經濟上的合作不一定會自動擴溢到政治上的合作

  第三、更深一層來探討新自由主義,它所說的相互依存並非表示所有相互依存世界中的成員均為對稱。基歐漢(Robert O. Keohane)與奈伊(Joseph S. Nye)提出了“敏感性”(sensitivity)與“脆弱性”(vulnerability)兩個重要的概念,以強調權力在相互依存中的作用。“敏感性”指一個行為體對於環境變化受影響的程度;“脆弱性”則是指一個行為體對於中止一項關係所要付出的代價。當這兩個因素出現高度不平衡時就產生了“依賴”的現象。吉爾平(Robert Gilpin)認為在經濟學的世界中相互依存絕對是“不對稱性”的,即所謂“不對稱的相互依存”或“相互依存的不對稱性”(asymmetric interdependence)。即使是基歐漢與奈伊,也在其著作中提醒讀者注意,“不要將相互依存完全侷限於均衡(evenly balanced),最有可能影響行為體應對過程的是“依賴的不對稱性”(asymmertries in depen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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