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日電/提到清明節,人們常常會想到掃墓、祭祖、踏青、放風箏等等。一面是春光明媚,一面是煙火歌哭,清明節可謂是一個有著“雙重性格”的節日。其實,這是因為現代清明節由古代兩個不同的節日——寒食和上巳加上清明這一節
氣融合演化而來的,在風俗習慣上已將前兩種節日的內容吸收並存。
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要說清明節的起源,首先就要提到寒食節。
寒食節又稱禁煙節,至少在西漢就已形成。最初,節日日期及時長都不定,後來逐漸固定在冬至後105天或106天,也有說法是在清明前兩天。最初寒食節持續一個月,後來逐漸變為三天,其間禁火,要吃冷食。
關於寒食節的起源,歷史上主要有三種觀點:
首先是禁火說,認為寒食節的起源來自於周代就有的禁火制度。隋代杜公瞻在注《荊楚歲時記》時說:“《周禮.秋官.司烜氏》:‘仲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注曰:‘為季春將出火也。’今寒食准節氣是仲春之末,清明是三月之初,然則禁火蓋周之舊制也。”這一看法多為後世研究者所認同,但對於周代為什麼要在仲春修火禁則各持己見。占主導地位的觀點是星宿崇拜說。“季春將出火也”,“火”就是大火星。許多學者認為“禁火”的習俗是出於人們對大火星的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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