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國家匯改也難逃美國干預的厄運。上世紀70年代,美國炮製了所謂“華盛頓共識”,強加給發展中國家,按照新自由主義全面私有化、市場化、自由放任的主張改革經濟體制。不少國家,例如阿根廷、智利、巴西、印度尼西亞等國,深受其害。
翻開戰後世界經濟史就會看到,許多國家的金融改革背後,都有一只黑手——美國。而且,只要美國插手,改革必然落入美國設置的陷阱。美國之所以干預別國的“改革主權”,其用心在於,拉著“改革”的大旗,通過“改革”的途徑,推行經濟殖民主義,把別國納入美國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勢力範圍,維持其世界經濟霸主的地位,重溫殖民帝國的舊夢。
“貨幣主權”不容侵犯
“貨幣主權”是國際經貿關係中通行和公認的準則,所謂“貨幣主權”就是通過貨幣實現國家利益。貨幣之所以具有主權的屬性和特點,是由貨幣的本質和功能決定的。貨幣本身就是由一國政府強制發行的、體現國家利益和意志的、在國家疆界範圍流通的交易工具。貨幣特別是紙幣問世以來就屬於國家主權範圍。“貨幣主權”涵蓋幣種、貨幣發行權、幣值、匯率、儲備等諸多事項。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制定相關貨幣法,並監督實施;各國政府都設有專門機構依法行使本國“貨幣主權”;任何國別的貨幣都享有不容侵犯的主權。在近代經濟史上,不乏企圖創建一種能完全取代主權貨幣的世界貨幣的先哲。但迄今為止,世界上還沒有完全超國家主權的世界貨幣。儘管“貨幣主權”有諸種弊端,但現在並不具備創建“普世”幣種的客觀條件。
我們強調“貨幣主權”不容侵犯,這與貿易自由化、經濟全球化並不矛盾。貨幣主權和幣值(包括匯率)的關係,同商品所有權和商品價格的關係一樣,二者互相聯繫、互相依存,而不可互相替代、相互否定。貨幣作為一種可交易的商品,一旦進入市場,就要受市場和市場機製作用的影響,但市場和市場機制的作用絕不是對“貨幣主權”的否定和替代。相反,必須以承認“貨幣主權”、以實現“貨幣主權”為前提。當然,市場和市場機制對“貨幣主權”的影響也不是被動的、消極的。歐元的發行和自由貿易區內結算貨幣,就表明了“貨幣主權”是可以部分讓渡和有所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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