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專家:舉證責任在陳
另據香港大公報報道,今次陳振聰涉嫌逃稅被稅務局追討,有稅務學會專家認為,假如稅局向陳振聰追討的,是早前在法庭上龔如心在○五至○六年期間給予陳振聰的合共逾二十億元折合的利得稅稅項,陳振聰有責任向稅局證明該筆款項是龔以私人名義送予陳振聰,證實與其風水業務並無關係。
對於今次陳振聰被稅局追討逾三億元稅款,稅務學會稅務政策委員會主席梁繼昌說,無論陳振聰有否欠稅,舉證責任均落在陳身上,“陳振聰要證明有否欠稅,應該由他去提供證明,例如陳可以用文書證明這筆錢根本是朋友間饋贈而與他本人的業務無關。”梁繼昌強調,由於追稅官司屬獨立案件,故今次官司並不會受爭產案判決結果影響。根據《稅務條例》,稅款追溯期可長達六年,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另外亦要額外支付相當於所欠稅款三倍作為罰款。
玄學家:“利是”亦會呈報
著名玄學家麥玲玲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業內在報稅方面會非常小心,尤其是客人給予的“利是”亦會向稅局呈報,但亦承認有部分業餘風水師會藉此避稅,“以前一代的風水師會與客人即場議價,並無特定價目,在這種情況下逃稅的機會較大;但現時我們一代風水師大部分均會對所有服務標明價錢,假若有客人額外給予‘利是’,我們亦會向稅局呈報,但部分業餘風水師會以客人送贈金錢並非工作所得為由,藉此向稅局瞞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