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30日電/繼4月17日《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下發後,北京市政府迅速制定並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文件的通知》,再推十一條措施,落實國務院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通知精神。
《通知》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加強住房保障工作,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應,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抑制投機性購房等各項要求。
《通知》還明確提出了本市抑制不合理購房需求的具體措施,其中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購房貸款;要求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同一購房家庭只能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金融機構和稅務部門可以根據本市房屋權屬交易系統中個人住房記錄,實施差別化的信貸和稅收政策。
《通知》的具體內容包括: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迅速把思想統一到國務院文件精神上來,從首都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採取切實有力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一是嚴格執行國發[2010]10號文件關於首套及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的要求,提出金融機構可以通過本市房屋交易權屬系統數據等認定第二套住房。二是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發放貸款。三是採取臨時性措施限定新購房套數。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暫定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四是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和個人售房的徵稅管理。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首次明確提出,個人售房在計徵稅款時,納稅人不能提供原購房價款相關憑證和其他完整準確稅費憑證的,稅務部門可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查詢相關信息資料,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定徵收方式和應徵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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