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中,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張岸元向本刊介紹了對口支援在汶川地震災後重建中的一個突出特點,“建立了一種地方政府橫向轉移支付,不同於中央向地方的轉移支付只解決了錢的問題,這種橫向轉移支付不僅把錢帶過去了,而且最重要的是實現了人、財、物、知識、能力等各方面的全面支援。”而這種對口支援正好培植了受援地區最需要的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受訪專家就此總結了三方面特點:
其一,提高“自身造血”功能。災後地方政府對口支援模式強調在災區支援中一定要處理好“輸血”和“造血”的關係,堅持“外界支援”與“自力更生”相結合。比如,除了要求對災區加強橫縱向財政轉移支付外,還強調加大災區心理治療、教師培訓、幹部交流、人才輸送的力度,為災區強化“自身造血”功能和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提供了必要的物質保障、精神支撐和智力支持。
其二,強化政府“社會統籌”功能。災後地方政府對口支援模式要求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多元投資”的重建機制,促進災區援建中人、財、物的合理配置,大力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所以,政府在重大災害發生後除了在災害救助中起主導作用外,還在災後重建中扮演“社會杠杆”的角色,充分發揮自身在災害管理中區域聯動、統籌協調、宏觀調控的作用,優先解決好基礎設施重建、生產恢復、促進就業等民生問題,促使災區恢復重建工作有序推進。
其三,加強地方“合作共贏”功能。減少了支援方與受援方在合作項目和合作方式上的盲目性,實現彼此功能上的良性互補和無縫對接,保障對口支援工作的順利進行。例如,支援汶川災後重建時,就充分考慮了各省市的經濟實力、災情程度和歷史關係,兼顧災區早已形成的對口支援格局,從而提高了對口支援的針對性、可行性和持續性。同時,災後地方政府對口支援模式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要求對口支援的各省市深刻認識到援建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合作性,最終實現對口支援雙方幫扶共進、合作共贏和優勢互補。
事實上,記者了解到,上述經驗都充分吸收到了對口援疆工作指導思想和具體實施方案中了。
對口支援亟須走向制度化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相比汶川經驗,對口援疆需要多吸收以往的對口支援經驗。
有關專家梳理了值得重視的5個方面問題:首先,實施對口支援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協作法律制度存在缺乏協調性、實施過程中存在隨意性和不確定性、援助項目實施效果無法保證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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