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兆之二:地發雷聲
地發雷聲,也是古代先民最為關注的震前預兆。《宋書》卷34《五行志五》記載,南朝劉宋明帝泰始四年(468年)七月己酉,東北有聲如雷,地震。又,泰豫元年(472年)閏七月甲申,東北有聲如雷,地震。《魏書》卷112上《靈徵志上》,高祖延興四年(474年)五月,雁門崎城有聲如雷,自上西引十餘聲,聲止地震。唐開元二十二年(734年)二月十八日,秦州地震前的“地發雷聲”現象,在《舊唐書》卷37《五行》中記載十分明確,“先是,秦州百姓聞州西北地下殷殷有聲,俄而地震。”明萬歷三十八年(1610年),右都督麻貴鎮遼東,恰巧征戰蒙古炒花時,“其地忽天鳴地震”,炒花退去。河北《三河縣志》保留有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巳時京師大地震前的一些征兆,如:“有聲自西北起,殷殷如雷,其聲漸近”,“忽然地底如鳴大炮,繼之以千百石炮,……儼數十萬軍馬飄沓而至”。當然,關於地震發生的瞬時殷殷有聲、有聲如雷的記載在歷代史籍相關門類中皆屢見不鮮。
同樣,古人認為,地發雷聲,隨之而發生地震,也與治政過失有關,地震僅僅是一種懲戒方式。明萬歷三年(1575年),禦史傅應禎諫言,就是以地發雷聲為說辭,言:“邇者雷震端門獸吻,京師及四方地震叠告,曾未聞發詔修省,豈真以天變不足畏耶?”
征兆之三:動物異常反應
史籍中也記錄了地震前或地震瞬間動物的異常反應,如北魏太和三年(479年)三月戊辰,平州地震,有聲如雷,野雉皆雊。《晉書》卷29 《五行志下》有:晉穆帝永和十年正月丁卯,地震,聲如雷,雞雉皆鳴呴。此事在《宋書》卷34《五行志五》中也同錄。《大唐開元占經》是唐代收集整理古代天文文獻資料的集大成之作,其中有震前老鼠反應異常的記載,如:鼠聚朝廷市衢中而鳴,地方屠裂。明清時期,對地震前動物異常的記載也不少,比如,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一月二十三日夜,河南鄭縣地震前,“分聞風雨聲自西北來,鳥獸皆鳴,已而,地震轟如雷。”清嘉慶年間山西平陸強震後,人們回憶動物異常現象,也認為“牛馬仰首,雞犬聲亂,即震驗也”。
征兆之四:天氣異常
古籍中將異常天氣,如太白晝見、冰雹赤雪、雲霠蔽天、淫雨水旱、季節反常、風霾等的發生與隨之發生的地震聯繫在一起的記載也較多。有關太白晝見的記載,《宋史》卷33《孝宗一》有:隆興二年(1164年)春甲寅,白氣亘天。是月,福建諸州地震。《金史》卷23《五行》,金章宗明昌四年(1193年)三月,禦史中丞董師中奏:“乃者太白晝見,京師地震,北方有赤氣,遲明始散”。並認為這些自然現象均是“天之示象,冀有以警悟聖主也。” 《宋史》卷359《李綱傳下》,也綜合記載了幾年間的災異現象,包括:太白晝見,地震水溢,或久陰不雨,或久雨不霽,或當暑而寒,乃正月之朔,日有食之。關於雪雹與地震的記載有:《宋史》卷62《五行一下》,慶歷六年(1046年)五月,雷雹地震。同書卷295載孫甫給宋仁宗呈十二事,其中“河北降赤雪,河東地震五六年不止”,“忻州趙分,地震六年。每震,則有聲如雷,前代地震,未有如此之久者”。孫甫認為這些自然現象都是“政事弛,賞罰差,百官廢職,所以召亂也”,而要“應天之實”,必須“救陰盛之變,莫若外謹戎備,內制後宮”。這種減災的認識,至明代時已有所變化,一些官吏已經不再把政治得失與自然異常現象聯繫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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