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城市中工作和居住達到法定時間的所有人口,都享受同一城市均等的公共服務,不得有身份的制度性歧視。(1)就業和工作機會完全平等。比如,公務員的考試和錄取,不能以畢業學校的本地生源和外地生源,或者本地大學畢業和外地大學畢業為由,對學生報名、考試和錄取設置障礙。(2)接受教育的機會完全平等。義務教育不僅要服務於本地居民,還要對長住的新移民,包括新進的勞動人口的子女平等開放,減少農村留守兒童的數量,使中國青少年,不論出身,都能接受平等和良好的教育。(3)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平等。我們現在的醫療衛生制度明顯地分為二元結構,農村中是剛剛建立起來的新農村合作醫保和醫療制度,城市中又分為行政公務醫療保障、事業和企業的醫療保險的保障,城鎮其他如學生、無業人員等的醫療保障,而進入城市的農民工參保率極低。因此,這方面需要改革的,一是政府要加大對各級醫療機構的投入,並恢復一些醫療服務的公益性質;二是醫保強制征儲,在能隨人口遷移和在不同地區間轉續的基礎上,逐步由中央統籌管理;三是財政對由於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而形成的醫療保障金缺口,要有一個預測,需要撥款進行彌補。(4)基本社會保障平等。對於轉移進入城市的新移民,工作和居住夠法定時間的,社會保障費改稅,強制由稅務部門征儲,養老等保障逐步實現由中央統籌管理,預測農村向城市轉移人口的速度、規模和結構,加大政府財政對社會保障缺口的彌補,並且將所有達到法定工作和居住時間的居民,均納入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的範圍。(5)其他公共服務平等。包括交通出行、水電氣服務、環境衛生、生活物價等方面的服務、補貼等等,達到法定工作和居住時間的人口,都有平等享受的權利。
再次,改革土地、地方財稅和住房制度,讓農村轉移入城市的人口擁有體面的家庭、能夠團聚的安居住房。許多學者在研究中國的城市化時,注意力集中在戶籍管制方面,似乎只要戶籍制度改革了,人口就可以自由遷移了。這種討論很不全面。實際上在臨時身份證制度實行和企業自主招工後,人口的居住和就業已經沒有太大的障礙。關鍵的問題在於,農村遷移人口進得城來,卻因固定永久居住不能解決而留不下。我們不能再走印度和拉美以“貧民窟”方式轉移農村人口的老路,來實現中國未來的城市化,我們也不能再沿著過去30年走過的農村人口城市化的道路走下去,我們需要學習的是東亞模式中一些國家和地區實現城市道路的遷移和居住方式。
需要我們考慮的是,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從經濟學上講,有進入的制度、文化、技能等等障礙,特別是進入的居住成本障礙,也有從農村退出的代價,即存在著退出障礙。如果我們順著這樣一種思維方式去思考解決問題的出路,那麼,中國未來城市化道路應該在保證進城人口“留得下”上下功夫:(1)在城鎮中不斷地鼓勵創業,發展小企業,擴張服務業,使進入城市的人口中,中等收入人口增多,因失業而貧困的人口減少,並且因勞動力需求量大而勞動報酬持續上升,使進入城鎮的大部分人口有支付長期租用和購買基本住宅的支付能力。(2)政府要調控土地和住宅的價格水平,使其上漲的速度低於進城農民工收入的增長速度,從而使支付能力與住宅價格水平相適應。(3)進入城市農村人口在農村的資產,包括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場和宅基地等,應當有較完善的退出機制。一是對交通水利、獨立工礦、城鎮建設占用的農民耕地和宅基地等,應當合理補償;一些基本農田中的宅基地,可以採取複墾、調換的辦法,給以合理補償。二是允許農村耕地流轉,地方和中央政府應當建立村莊整備基金,對複墾的宅地給以收購補償,鼓勵農民退出農村。這樣,既使進入城市的農民有了一定的資產變現收入,成為在城鎮中購房的一部分支付能力,也使農村中的土地得以順利退出,減少城鄉兩栖居住和村莊不能被整理帶來的土地浪費。(4)政府除了對地價和房價進行控制外,需要財政投入,建設廉租房,對於廉租房和安置房等小區,要科學規劃,監督建築質量,形成較好的社區環境,要提供適當的公共服務,避免其“貧民窟”化。
如果不準備用貧民窟的方式解決農村人口進城後遺留下來的問題,收入增長速度、房價上漲指數、農村資產的退出變現、政府對少部分人群提供住宅等,是解決農村人口進入城鎮後的四個關鍵點。需要指出的是,假如房價比居民收入增長快,農民退出農村的資產不能變現,對極低收入的農民政府不提供住宅,政府又不允許形成貧民窟,則根本不可能避免中國農村人口轉移進城鎮後的兩極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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