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亮:在搭建整個住房保障體系時,我們曾在立法中提出過“租售平衡”,但後來徵求意見時被去掉了。其實我們認為在基本保障這一塊,公租房、廉租房也是一種模式。我們甚至認為,下一個階段可以以租為主,就是富人去買、去住商品房,窮一點的人可以買保障房或者住廉租房。這樣形成兩個市場。我們提出“共有產權”這個概念,也是想推動租售平衡。如果市場上真的租售平衡了,經濟適用房的逐利空間也會降低,因為一部分需求轉向租賃了。另外,我們也很希望搭建租售之間的流動平台。比如,經濟適用房可不可以出租?租金歸誰?反過來,如果一個人租了房子住到一定期限,可不可以允許他用比較低的價格買下來(指保障房)?相當於優先購買權,人都不希望老流動。這樣租和售之間可以轉換,也可以解決需求。共有產權的構架下,這種租售的轉換是可以實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