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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提戶籍改革新思路:分步獲取戶口福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04 09:37:13  


 
  大中城市的戶籍制度改革則較為緩慢和謹慎,改革都是由地方自發零星推進的,且多有反覆。改革的思路與小城鎮基本一致,基本都是以購房、投資、知識技能提升為入戶條件。只是入戶門檻高得多,獲得的也只是“藍印戶口”,能夠享有的權利和福利少於原戶籍人口。1994年以來,上海、深圳、廣州、廈門、寧波、海南等一些改革開放的前沿城市,都實行過“藍印戶口”。

  但是,在很多地方的改革過程中,戶口被不恰當地商品化了。“穩定就業”在後來的操作過程中,逐漸演變為購房、投資,在大中城市,購房和投資必須達到一定的金額或面積,才能入戶,有些地方還規定了學歷等附加條件。以直轄市中條件較為寬鬆的重慶市為例,外來人口要在主城區落戶,必須滿足3個條件:住房要達到人均30平方米,要有大專文憑,並且在重慶工作滿兩年以上。小張是重慶長安汽車集團的一名漆工,買房時是初中文化,為了落戶,正在自考大專。

  而對於以低端工作為主的外來人口,落戶則成了可望而不可即的事。“像我們這種工資,打一輩子工都買不起一套房,老了幹不動了就回去唄。”在重慶打工的小李無奈地說。

  “購房、投資等雖然也算穩定居住和就業的標誌,但並不是公民的法定義務,這樣,戶口實際上被商品化了。與戶口掛鈎的權利大多數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戶口的商品化,實質上就是權利的商品化,使得權利從屬於金錢,不利於社會公平正義,這種傾向必須遏制。”貢森說。

未來戶籍改革建議:低門檻、漸進式

  貢森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目前戶籍主要是通過代際繼承獲得的,而戶籍的背後是公民權利,因此,現行的戶籍制度體現的是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不是說今後戶籍不能再通過代際繼承獲得,這種方式仍然可以保留,但在外來人口對居住地盡了法定義務後,就應給予相應的權利。戶籍制度改革的原則應該是法定權利和法定義務對等,而法定義務主要包括繳稅、繳納社會保險費。”

  近年來,不少地方開始實行“居住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對原來的戶籍堅冰有所打破。如上海、廣東等地實施的“居住證”制度,入戶條件開始與居住年限、社保參保年限掛鈎。《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條例》規定,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7年、有固定住所、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依法納稅並無犯罪記錄的,可以申請常住戶口。上海規定持有居住證滿7年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依法繳稅、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技師資格、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就可以申辦該市常住戶口。

  “雖然規定的繳費年限偏長、附件條件過多,這些做法相對購房入戶而言,更為合理,管理也更加精細化。”貢森說,居住證制度實際上提供了“梯度賦予權利”的思路,即只要滿足最低的居住條件,就可以辦理居住證,部分享受現戶籍人口享有的基本權利,如同等就業、同等參加社會保險、基本免費的初級衛生保健、子女免費接受義務教育等。而且,這一制度也為從“居住證”轉為“永久居住證”——即當地戶口——提供了階梯,領取居住證者依法繳稅或社會保險費達到一定年限後,就可以申請當地戶口,從而全面同等享有原戶籍人口的廣泛權利。

  課題組的總體思路,就是在“居住證”的基礎上,使公民權利的獲得方式從原來的“門檻式”過渡到“階梯式”。具體來說,是使原來的“高門檻、一次性”獲得所有權利的方式,過渡到“低門檻、漸進式”地獲得權益,為普通勞動者的社會流動提供了一個階梯。

  具體來說,只要在當地有合法、體面的住所,租房也行,就准許進行常住登記,發放居住證。在此基礎上,以居住證作為基本權利和基本公共服務的享受條件,以社保參保年限或繳稅年限作為附加待遇的享受條件。

  長期以來,國家在推動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但執行效果並不理想。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一名工作人員說,重慶有三四百萬農民工,而參保最多的工傷保險,只有60萬人。“其實政策上沒什麼障礙,但農民工不願意參保。因為社會保障不穩定,農民工們覺得,將繳納社保的錢裝進自己口袋里更保險,但這又進一步造成他們享受不到應有的社會保障,形成惡性循環。”

  而課題組建議的戶籍改革,是要進一步放寬入戶條件,以參保情況作為廣大外來人口獲得當地戶口和全面享受居民權益的一個階梯。“這樣做既可以有序地推進公民基本權益的保護,促進外來普通勞動者的社會融合,還可以調動參保積極性。另外,由於外來人口較為年輕,他們的參保有助於控制乃至降低繳費標準,這樣,更多的人口就有能力支付保費了。與買房入戶相比,將參保年限作為基本權益保護的必要條件,更有利於社會公平以及國民經濟的均衡和可持續發展。”貢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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